民法典孩子是屬于父母的個人財產嗎(孩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民法典1006條自然人包括小孩嗎
民法典規定,孩子是屬于自然人。
不是財產權利,所以不屬于父母的個人財產。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小孩滿18歲后父母給存的錢法律上屬于父母的還是孩子的
小孩滿18歲后父母給存的錢法律上屬于父母的還是孩子的
這個純屬扯淡。子女十八歲以下,父母有法定撫養義務,而且就運算元女成年了,如果還在校就讀或是確無生活來源或是生病無生活來源,父母是需要繼續撫養的。反過來,子女成年后對父母有贍養義務。這個不僅適用于親生還適用于養父母子女繼父母子女。就算離婚了的父母尚且對親生子女有責任!
父母在離婚前給孩子的錢,在離婚后是否屬于父母,還是屬于孩子
1、父母在離婚前給孩子的錢,屬于孩子的錢。
2、父母在離婚前給孩子的錢,法律上屬于父母共同對子女的贈與,贈與行為一經履行,即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
3、所以,父母給孩子錢的,一旦把錢給了孩子,就屬于贈與完成,錢即屬于孩子所有。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屬于孩子。這是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屬于子女的合法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父母離婚不能進行分割,只能分割屬于父母的共同財產。
需要儲存起來,待孩子成年后由其自己支配。
孩子的壓歲錢是屬于孩子自己的個人財產還是屬于父母的
原則上是屬于孩子的個人財產,但未成年時應由其監護人(父母)幫助管理。
如果父母的土地證上蓋著兒子的房子,法律上這座房子是屬于父母的還是兒子的?
是農村的宅基地吧?誰的宅基地,蓋的房子就是誰的,兒子出錢可以認為是借貸或者贍養關系。兒子有繼承權。遺產是父母過世之后才會產生。父母可以在生前把房子轉讓給兒子,或者去世之后自然繼承給兒子,但是要辦理土地手續。
是孩子欠父母還是父母欠孩子的?
父母和孩子究竟誰欠誰?都說前三十年子看父后三十年父看子。首先我們應該感謝父母給了我們生命讓我們有機會體驗生活,都說現在的社會是一個嘈雜的社會,它不但教會了孩子們從從前對父母的言聽計從發展為今天的任性放縱,也讓父母們從以前教育孩子勤儉節約到今天發展為教導孩子如何識別真正的名牌~做父母的都希望把最好的東西給自己的孩子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別的孩子面前高人一等,可做子女的又有幾人能懂得父母的良苦用心!都說經歷過才會長大,失去后才懂得珍惜。父母與孩子之間誰也不欠誰!只是有的孩子辜負了父母,而有的父母為孩子失去了尊嚴~血濃于水是誰也改變不了的事實,硬要說誰欠誰只不過是愛的方式不同罷了!
關于父母離婚后小孩子的歸屬
根據我國的現行法律,如果我是法官,我會判決孩子由母親監護。孩子十八周歲之前的撫養費由雙方共同負擔。
理由如下:
1、孩子是女孩,跟著母親比較容易溝通和照顧;
2、孩子現在只有五歲,母親比較細膩,況且職業是幼師,從孩子受教育的角度考慮,跟著母親比較合適;
3、父親有賭博的不良愛好,對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且賭博時間又沒有規律,不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孩子辦低保,低保的錢是孩子的還是父母的?
是孩子的
法律對于父母如何撫養孩子的要求
應該是無條件的贍養
父母把錢存到孩子名下,這錢算孩子的私有財產嗎?
父母把錢存到孩子名下,屬于孩子的私人財產。父母的這種行為屬于贈予行為,雖然孩子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但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且屬于完全獲利的情況下,其贈予行為是有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為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家長,孩子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嗎
在我國傳統倫理觀念中,孩子通常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神話故事里哪吒要跟父親李靖斷絕關系,被逼迫還肉身。《孝經》中也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有了這種倫理觀念,許多父母不管孩子的內心想法,不顧及他們的感受,拿自己認為有利于他們的東西強灌,理解也要執行,不理解也要執行,經常造成了家庭矛盾,以至家庭暴力。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規定:“關于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 兒童的最大利益原則成為各國立法的原則。而在我國,對待父母子女關系上,封建社會長期以來的“家本位”、“親本位”的觀念根深蒂固,子女被視為家族或父母的私有財產,無獨立的人格,子女的利益被漠視。在今天的中國,“子女本位”當然也體現在我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立法上,但是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的這種思想禁錮卻并未得以完全解放。因而,反映在立法上,剝奪不負責任的父母的監護權的規定不徹底,程序上極不完善。
“1998年頒布的收養法在制定的時候,在立法思想上雖然考慮了怎樣保護孩子的利益,但它還有一個指導思想就是父母權利本位,因為中國人有血濃于水的傳統觀念,注重親情,認為孩子由生父母撫養合情合理。”反映在司法上,在法無規定但并不禁止的問題上,不敢為保護子女利益上勇于創新,用實踐來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
只要我們承認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的觀念,我們的社會就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剝奪丟丟的母親監護權。畢竟,法律賦予了我們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的權利,如何剝奪、誰是請求權人、剝奪后由誰承擔監護權這些規定不詳細并不重要,媒體和社會公眾完全可以督促我們的檢察機關、民政部門從維護公共利益、維護未成年人利益的。
對于家庭暴力,這是自訴案件,法院不告不理,所以,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站出來,揭發、檢舉父母的暴行,使其暴行公諸于世,得到應有的懲處!
孩子名下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時,以子女名義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把自己的財產給了孩子。當錢以孩子的名義存放時,這筆錢屬于孩子的財產。離婚時子女的財產不應算作夫妻共同財產。該財產是兒童的個人財產,由撫養子女的一方保管。離婚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瞞、轉讓、出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債務侵占對方財產的,當事人隱瞞、轉移,買賣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可以分割或者不分割。離婚后,對方發現上述行為發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夫妻共同財產再次分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