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交警不抓人如何辦的簡單介紹
肇事逃逸 交警一直找不到人
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報案以后,公安機關不能及時偵辦結案的,當事人可以請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1. 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應該第一時間及時報案,對于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盡可能詳細提供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或者出警指令后,應當按照規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發生的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啟動查緝預案,布置堵截和查緝。
3.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偵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間,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屬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案件偵辦情況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
5.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6.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7.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交通肇事逃逸被抓后人和車輛交警如何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被抓后人和車輛交警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資訊系統備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肇事逃逸交警如何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交警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勘察,認定事故責任,并且布控查詢肇事車輛。發現肇事車輛應當扣押,并且對肇事司機進行詢問,固定相關證據。涉嫌交通肇事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犯罪,進行行政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于受害人或受損財物未做必要的搶救或處理或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警,擅自逃離現場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里所說"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于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殺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交通肇事逃逸后,車輛被扣,交警隊能否將逃逸者的車輛賣出
不能。
交通肇事逃逸的是駕駛人而不是車輛,對車輛的處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警只能扣車進行安全技術檢測,不能作為經濟賠償的抵押物進行扣留。而且交通肇事逃逸要負全責,扣留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查已經沒有意義,交警沒必要扣車。
但是作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調查處理過程中,交警(交警也是警察)有權把該車輛作為案件的物證進行扣留,案件處理完以后則無權再進行扣留。除非獲得法院批準的為今后經濟賠償需要的“財產保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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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交通肇事逃逸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肇事逃逸認定上,殘疾人并不享有優于普通人的權利,應當一視同仁處理。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如無疑問,請好評。
交警有權查扣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嗎
當然有了,要不以后逃逸了就沒人管了,只有交警查扣之后才能調查真相啊!@
交通肇事逃逸沒有造成傷害如何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定義及其構成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定義一直尚未統一,這無疑給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認定帶來了困難。目前就法律、相關司法解釋以及學術界的探討來看,存在三種觀點:第一種是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文稱“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第三種是陳興良《刑法疏議》中指出的,“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不依法報警保護現場等待處理,而是私自逃跑,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查肇事車輛
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輪胎印痕的種類一般可分為壓印、擦印和拖印。不同車種的輪胎花紋特征、拖印寬度、輪距、印痕橡膠微粒的組成與配比存在著差異 ,可以根據這些特征與差異來判斷逃逸車種 ,縮小排查范圍 ,從而為破案提供依據。
車輛受損后逃逸,是否算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 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哪些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
6種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規定: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資訊,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交通肇事逃逸處理期限
這個是需要結合具體案件情況進行處理,需要找到肇事逃逸者才能進行處理率,受害者需要先自己墊付醫療費用
交通肇事逃逸交警不去抓人怎么辦
交通事故逃逸當地交警不去給抓人,投訴不成,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對方肇事逃逸交警不處理怎么辦
對方肇事逃逸交警不處理可以找督察部門投訴。在規定的時間內國家都有規定案件必須調查到哪個步驟,怎么給當事人說法,你可以去咨詢下法制科。就算案件最后找不到目擊者或證人證據等,無法破案。受害者能在此期間接受國家規定的保障優先治療。交通肇事逃逸認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在小交通事故中,對方拖延不處理怎么辦?1、交通事故受害方直接電話給交警,如果24小時不去處理,那可以直接去交警大隊登記,或者直接告責任方肇事逃逸,對方怕了,賠錢了事。朋友們以后要是碰到這種情況也可以去交警大隊處理,堅決抵制無賴行為。2、如果是交警出現場,應該有一張責任認定書。拿著那張認定書可以到你喜歡的任何修理店去修理。自己先墊付修理費,到時款項會打到你卡上,修理費由責任人一方保險公司賠付。綜上所述,當事人本身被肇事者在財產和人員上遭受了損害就應該得到代表國家和法律的交警部門的幫助,而交警又因為調查過于繁瑣就直接放棄了對逃逸者的調查甚至是因為有其他違法關系的基礎上就不處理的,可以直接到上級管轄的督察部門進行合法的投訴。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交警不管應怎樣辦
交通管理部門 要負責 交通肇事逃逸 的查緝工作,交通肇事逃逸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案件偵辦情況。如果交警隊不管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 《 道路交通事故 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并組織專門力量辦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查緝預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查緝。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偵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間,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屬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案件偵辦情況的,除依法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并做好記錄。 第一百零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建立警風警紀監督員制度,并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嚴格公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及其他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交通肇事對方逃逸交警遲遲不處理怎么辦
您好,關于“交通肇事肇事逃逸,交警一直不處理怎么辦”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交通肇事對方逃逸交警遲遲不處理時,當事人可以收集和準備相關材料,到督察大隊對該警察進行投訴,并且要求盡快處理自己的案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第八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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