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者單方鑒定能否有效(車禍傷者單方鑒定能否有效呢)
通過交警隊申請的傷殘鑒定有效嗎,起訴時法院承認嗎?
有效的,法院一般都會承認。只要交警隊選擇做傷殘等級鑒定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具備相關的司法鑒定資格的,這樣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人民法院就會予于準許。法院是會認可這個結果的,只是保險公司有可能會申請重新鑒定,建議你直接起訴,由法院決定鑒定機構,這樣就沒有異議了。
法律分析
只要交警隊選擇做傷殘等級鑒定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具備相關的司法鑒定資格的,這樣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人民法院就會予于準許。法院主要審查鑒定書以下幾點:(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稱、委托鑒定的內容;(2)委托鑒定的材料;(3)鑒定的依據及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4)對鑒定過程的說明;(5)明確的鑒定結論;(6)對鑒定人鑒定資格的說明;(7)鑒定人員及鑒定機構簽名蓋章。但是,由于你單方委托鑒定機構,未經對方同意,因此根據證據規則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也就是說你所持有的鑒定報告,只要對方沒有證據足以反駁,法院就會采用,而不是無效。從實踐來看,對方一般很難推翻一方的鑒定報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證據單方證據是否有效
1、證據是否有效要看是否能獨立說明案件事實或者證明與案件相關的部分事實。
2、民事訴訟證據證明力也叫證明標準,是指證據在證明案件事實方面所起的作用,也即是履行舉證責任必須要達到的范圍和程度。
3、在民事訴訟中,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即當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而在一些訴訟中,當事人往往只注重主張權利,而忽視收集證據或提供的證據無證明力。那么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如何提供有證明力的證據呢。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證據的證明力的認定作了比較具體明確的規定。
一、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1、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3、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4、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5、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
二、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三、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不相當的證言;2、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3、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4、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5、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四、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1、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2、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3、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4、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現場的勘驗筆錄。
五、人民法院委托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
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有異議并提出反駁證據,對方當事人對反駁證據認可的,可以確認反駁證據的證明力。
七、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作出裁判。
八、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在起訴狀、答辯狀、陳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詞中承認的對己方不利的事實和認可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但當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供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但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
十、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2、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證人證言;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傳來證據;4、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間接證據;5、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
十一、人民法院認定證人證言,可以通過對證人的智力狀況、品德、知識、經驗、法律意識和專業技能等的綜合分析作出判斷。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中闡明證據是否采納的理由,對當事人無爭議的證據,是否采納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書中表述。
車禍自己做傷殘鑒定保險公司認可嗎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不用保險公司的人陪。交通事故發生后,傷者可以個人直接委托做傷殘鑒定,也可以讓交警委托做傷殘鑒定,也可 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后讓法院委托做傷殘鑒定。對于個人委托做的傷殘鑒定(一般是自己所請的律師委托),如果不通過訴訟的途徑解決,保險公司很有可能不認可。一般交警部門委托的傷殘鑒定比較權威,但是保險公司也有可能不認可。保險公司一般只認可自己保險公司幫忙委托做的鑒定,這種情況下,傷者做的傷殘鑒定級別很有可能級別很輕。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后 ,如果保險公司不積極理賠,作為傷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好是能夠通過訴訟環節解決問題,私下與車方及保險公司和解,保險公司在很多方面都有可能拒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傷殘鑒定!要是傷者自己要求鑒定的,沒有法院或律師委托或委托書的,國家是不是承認鑒定的結果呢?
法律并沒有規定必須得由法院或律師委托辦理鑒定,才有法律效力,可以傷者自己鑒定,合法、合理的鑒定,國家支持。
如果一方已經申請并做出鑒定結論,可以作為證據提交,如果對方有異議,并有一定理由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委托相關的部門進行鑒定。但如果雙方都沒有委托鑒定,在訴訟中,一般應當由法院委托相應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為妥。
車禍受傷后多長時間做傷殘鑒定在法律上有效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鑒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治療后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治療終結后,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治療終結,出院后進行鑒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鑒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后,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后的情況。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1、人體傷后治療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根據以上三方面綜合評定。
傷者的損失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過部分由肇事方承擔。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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