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未成年子女是否不參與財產分割(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可以執行司法解釋)
新民法典2021年新規離婚財產分割(2021年一律按新規處理)
這些年,我國的離婚率逐年提高。2019年,依法辦理離婚手續470.1萬對,從2003年開始,離婚率持續增長。
為了減少一些夫妻因為沖動離婚,《民法典》設置了“離婚冷靜期”,希望大家可以珍惜來之不易的緣分。
然而,一對夫妻相伴到老確實不容易,如果實在過不下去,只能選擇離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
如果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協商好,協議離婚也算好聚好散。如果協商不成,因為孩子撫養權或者財產分割產生爭吵,就需要申請訴訟離婚了。
央行的數據顯示,城鎮家庭的資產中,房產占比超過70%。不少家庭為了買房,背負20到30年的房貸。一旦夫妻走到離婚的地步,了解好房產分割相關的法規,更好地保護自己的財產,就顯得很重要了。
按照不少人的想法,如果婚后買的房子,屬于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一人50%,但實際上, 《民法典》在2021年1月開始實施,新規對離婚房產分割有不少新規定,即使是雙方共同出資買房,離婚時也不一定各分50%,大家注意了。
離婚后房子各50%?2021年一律按照新規處理,夫妻不用再爭了。
第一,屬于個人財產的房產,離婚后也屬于個人。
《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繼承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知識產權收益,屬于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沒有房貸的,離婚時房子屬于個人。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有房貸的,婚后以共同財產還房貸,共同還貸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屬于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繼承或者受贈房產,無特別說明的,也屬于個人財產。
舉個例子,老王在婚前有一套市值200萬的房子,全款付清沒有房貸。婚后,老王的妻子小李以給孩子買學區房的理由,要求老王將婚前房產賣掉,重新買一套大房子。房屋售價300萬。老王用這300萬元貸款買了一套總價500萬元的房子。兩年后小李以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要求分割這套房子。
老王很困惑,這套房子都是自己出的錢,應該屬于個人財產。實際上,如果老王不賣房,這套房子屬于老王的婚前財產。但是,他后來重新買的房子是在婚后購買,還房貸也是使用了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這套房子已經不是老王的婚前個人財產了。
第二,屬于共同財產的房產,協議不成的,按照三大原則辦理。
《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決。
兩人結婚前,雙方出資購房,登記在兩人名下的,按照共有財產處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管是夫妻一方誰出資買的房,都屬于共同財產。
因為婚后取得的工資或者獎金、投資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用共同財產買的房子,在離婚時參與分割。在分割時,由法院按照財產的具體情況,參照 照顧子女、照顧女方和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照顧子女的情形。如果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如果真實意思確實是將房屋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則房屋為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房子由撫養孩子的一方暫管。
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的情形。舉個例子,馬某和吳女士于1996年登記結婚,婚后24年,馬某多次出軌,吳女士忍無可忍,向法院起訴離婚。吳女士名下有一套市值200萬的房產,這套房子是吳女士2013年買的,之后兩人共同還貸,2020年登記在吳女士名下。馬某認為,吳女士需要支付自己近4成的房屋折價款。
判決的時候,這套房子雖然登記在吳女士名下,但屬于婚后購買,屬于共同財產。但馬某有出軌行為,過錯方應當少分財產。最后,作為過錯方的馬先生,分到的財產,可能只有房屋折價款的兩到三成。
第三,明確了房貸屬于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
按照大城市動輒20以上的房價收入比,大部分人是貸款買房的,那么離婚時,不僅需要分割資產,還需要明確負債。
一方婚前貸款買房,離婚時房產登記在產權一方的,未還清的房貸屬于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負擔的債務,也屬于個人債務,但能夠證明這個債務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基于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因養育子女、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支付雙方的教育或醫療費用,或者雙方協議約定是共同債務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時屬于共同債務。離婚時,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舉個例子,小王婚前貸款買了一套房子,總價300萬、貸款200萬,婚后和妻子小李共同還貸。結婚8年后,房子市價500萬,還有貸款100萬。這段時間,二人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訴離婚。小王買房首付的錢屬于他的個人財產,小李無法分割。
但是婚后,房屋增值了200萬,屬于投資收益,小李有權分割。離婚時,房子可以歸小王所有,但是小王還要補償小李還貸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而剩余的房貸100萬,應由小王償還。
如果小王和小李在婚后又貸款買了第二套房子,則這套房子的房貸,屬于雙方共同債務。
第四,無過錯方可要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規定,①因對方實施家庭暴力、與他人同居、重婚、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②夫妻一方因養育子女、贍養老人或者協助另一方工作,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要求補償。③夫妻一方隱匿、揮霍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共同債務的,可以要求該方少分財產。離婚后發現的,可重新要求法院審理。
舉個例子,老李和黃女士結婚多年,一次偶然的機會,黃女士在汽車后備箱發現一份購房合同和一串鑰匙。經過一番盤問,老李承認了給婚外的第三者買房子的事實。黃女士以老李未經她同意就揮霍共同財產給第三者買房的理由,將第三者訴至法院。那么,這種情況下,第三者應當把房子歸還給黃女士。
《民法典》新規下,如果全職主婦承擔了較多養孩子、養老人、做家務的責任的,在無過錯的情況下,離婚時可要求補償。這是和以前的婚姻法不同的地方,女性為家庭付出的時間,同樣值得尊重。
如果兩個人實在不能共同生活,離婚時保護自己的財產也很重要。建議大家可以多看看這些新規,有不懂的,歡迎留言。

離婚未成年子女有財產分配嗎
夫妻離婚孩子沒有參與財產分配的權利,不論孩子是否成年都沒有這個權利。
《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平等處理,所以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分割,子女沒有權利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時,未成年的子女是否有權分割家庭財產
在夫妻離婚時,未成年子女不參加離婚時的財產分配。
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是指基于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或者其他途徑得到的譬如工資,利息,獎金,房租,股票收益等等收益獲得的實物或者貨幣形式的財產性物質。離婚需要夫妻雙方的所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當然有一方明確表示放棄的除外 ),分割是夫妻雙方的事,無關第三人(包括成年或者未成年)。
當然,如果是夫妻雙方和自己的的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沒有分家的,首先要理清屬于子女的財產后再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這實際上是家庭財產的分割,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
離婚時孩子能參與分割財產嗎
離婚時孩子不能參與分割財產。離婚時,需要分割的是 夫妻共同財產 ,與孩子無關。未成年人可以通過一定的途徑獲得個人財產,并受到法律保護。夫妻雙方在離婚時,不能將屬于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 夫妻的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分割時子女參與分割嗎
家庭財產是由夫妻兩人通過勞動積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參加勞動無經濟收入,因此,在父母離婚時,未成年的孩子無權分得財產。當然,未成年人也可以通過一定的途徑獲得個人財產,并受到法律保護。因此,夫妻雙方離婚時,不能將屬于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如果父母離異,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會不會分割
當父母離婚時是不可以將子女的財產進行分割的,當夫妻雙方要分割離婚財產時也是需要先將孩子的個人財產分離出來,然后再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時也是會按照男女平等、照顧無過錯方以及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等原則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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