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認定書下來之后的程序會是怎樣的(責任認定書下來之后怎么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后流程是什么?
人們經常聽見、看見過 交通事故 ,但是,對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卻知之甚少。有的人發生交通事故后,就直接手足無措,不知道該干什么了。那么,交通事故到底是經過怎樣一個處理流程呢?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出來之后流程 是什么?為了方便大家了解,我們介紹一下 交通事故處理 的整個流程。 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法律依據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是為了規范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 法規 而制定。該規定經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2008年8月17日發布,2009年1月1日頒布實施。 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基本程序 1、報警和受理 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除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于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后,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調查 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后,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于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3、認定與復核 交通管理部門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并結合收集到的各種 證據 ,客觀、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如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復核。 4、處罰執行 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 行政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 警告 、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 6、起訴 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其他事項 1、出現事故后,要同時給保險公司打電話; 2、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了; 3、去4S點維修車輛。 本文給出了交通事故后的全部流程,這樣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后流程 是什么也就比較清楚了。主要流程就是如果有異議的話提出復核,如果沒有意義的話,接受處罰,而后,對在交警的協調下完成賠償的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 訴訟 。此外,還有向保險公司理賠,因為保險公司要事故責任認定書,來決定,是由誰的保險公司賠償。

事故認定書出來以后下一步怎么辦?
事故認定書出來后下一步操作具體如下:1、可以自行協商;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3、向法院民事起訴。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事故認定書出來以后下一步怎么辦
1、事故認定書出來后下一步操作具體如下:
(1)可以自行協商;
(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
(3)向法院民事起訴。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事故責任認定書算結案嗎
事故責任認定書通常不算結案,原因如下:
1、事故責任書下來只是明確了各方的責任,至于后期的賠償還需要協商或訴訟解決;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當事人對責任沒有異議的,按照劃分的責任對損失進行賠償。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此外,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事故認定書有錯誤的,可以在起訴己方的損害賠償時一并提交證據給法院,要求法院對責任進行重新劃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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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處理
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責任的劃分,要求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認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議;無異議的,10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不申請調解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可以參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和相關賠償標準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最后憑簽有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名字的協議書由交警部門制作《交通事故結案書》進行結案。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八條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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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認定書下來處理是怎樣的
律師解答責任認定書下來之后,當事人可以依據事故責任協商處理賠償事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責任認定書下來之后的流程是怎樣的
責任認定書下來之后的流程: 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或者出具道路 交通事故 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對事故認定沒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對事故損害的賠償進行協商,當事人也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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