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法179條(民訴法179條第一款)
民事訴訟一審終審的案件范圍是什么?
一、民事訴訟中一審終審的案件包括什么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以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1、選民資格案件;
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5、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以及:
1、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為一審終審。
2、判處死刑的案件,必須依法經過死刑復核程序核準后,判處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執行。
3、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規定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決、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執行。
4、民訴中的小額訴訟程序
二、一審終審的案件能再審嗎
一審終審的案件不能上訴,但是可以申請再審。
再審立案階段一般屬于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提出再審申請是否在二年內,申請人有沒有再審權利,提出再審的生效判決是否允許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訴法179條規定,申請再審的法院是否有再審管轄權,再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該階段的重點是準備再審材料和起草一份高質量的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準備好再審材料后,遞交給有再審管轄權法院的立案部門,由立案部門對再審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一般會給再審申請人一份受理通知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對于一般的民事案件采取的都是兩審終審制度,但如果情況比較特殊的話,就屬于一審終審。也就是說,此時只需要經過一級人民法院的審理,那么作出的審判結果就是最終的結果,在當事人不服的情況下也不能上訴,不過卻可以申請再審。

民訴法179條規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再審法定原因】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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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的程序
再審案件的辦理程序一般情況下包含以下階段:一、再審案件立案再審立案階段一般屬于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提出再審申請是否在二年內,申請人有沒有再審權利,提出再審的生效判決是否允許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訴法179條規定,申請再審的法院是否有再審管轄權,再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該階段的重點是準備再審材料和起草一份高質量的再審申請書。再審申請人準備好再審材料后,遞交給有再審管轄權法院的立案部門,由立案部門對再審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一般會給再審申請人一份受理通知書。二、再審案件審查立案部門對再審案件形式審查符合要求后,一般情況下,會將案件材料分到合議庭,對再審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再審案件審查階段屬于再審案件最難的階段,多數再審申請人體會深刻。根據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再審案件的審查一般包括四種方式。1、是對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的審查,如果再審事由成立的,應當經行裁定再審。2、是僅審查再審材料難以作出裁定的,要調閱原審卷宗進行審查,也就是向調閱一審、二審的案件材料,進行全面審查。該階段一般耗時比較長。3、是對于再審申請人以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和裁定申請再審的,要詢問案件的當事人。詢問一般在法庭進行,案件的當事人應該到場接受詢問,并且制作規范的詢問筆錄。4、是再審聽證,是一種新的方式,也是比較正式的一種審查方式。再審聽證是介于公開開庭和詢問之間的一種較正式的訴訟活動,特別是對于有新證據的再審案件通過再審聽證的方式,有利于再審當事人很好的表達意見。再審審查的最終結果是下達再審裁定,要么是裁定再審,要么是裁定駁回再審申請。三、再審案件審理裁定再審的案件,就進入了再審審理階段。根據民訴法186條的規定,裁定再審的案件,發生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再審案件按照一審程序審理,再審判決、裁定可以上訴;裁定再審的案件,發生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是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再審判決、裁定是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對于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要按照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判決、裁定是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再審案件的審理和普通案件的審理程序上基本相同,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理的期限規定也應該按照通常的規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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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179條規定?
民事訴訟法179條
《民事訴訟法》179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人民法院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申請,予以駁回。
六、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再審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審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繼受人。
二、申請再審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1、對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對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應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三、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有無次數限制
1、申請再審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請再審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理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仍不服提出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對民事案件提出再審請求有什么限制
申請再審人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是針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錯誤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提出再審請求不得超出原審訴訟請求。
申請再審人在民事再審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得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原審已反訴的除外)。
五、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立案與再審立案是否相同
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請再審條件的民事案件進行申請再審立案。申請再審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經復查后,申請再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再審立案。
六、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期限應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二年內提出,超過期限期限的,喪失申請再審權。
七、申請再審應由案件當事人或與原判決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提起。
八、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1、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
2、撤銷仲裁裁決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
3、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但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除外。
4、經終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維持原判或者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申請再審或申訴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案件,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仍不服提出再審申請或申訴的。
九、對依法不予受理的再審申請案件,當事人認為有錯誤的,可以提出申訴。
對雖然法律規定不予受理再審申請的案件,當事人認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通過審查當事人申訴,發現已生效裁判確有錯誤,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的,可以依院長監督程序啟動再審。
十、已經再審過的案件能否申請再審或申訴?
已經再審過的案件并非都不能申請再審、申訴。
1、因當事人申請再審或申訴引起的再審,同一案件同一法院只能再審一次。
2、但以本院院長監督程序引起再審,還可以再審一次。
3、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只能再審一次。上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再次進行再審的,應當依法提審。
4、上級人民法院因下級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而指令再審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5、上述所稱的再審次數,不包括法院對當事人的再審申請用通知書駁回的情形。
十一、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向哪級法院提出?
1、根據最高法院"逐級申訴"的原則,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應向終審人民法院審查提出。
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復查處理的申請再審或申訴,上級法院一般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對經終審人民法院復查處理后仍堅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上級法院應當受理。
2、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可以直接立案復查,經復查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可以裁定再審。
十二、申請再審或申訴時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1、提交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注明聯系地址及電話,并提供與案件當事人數量相同的申訴狀及證據副本。
2、提交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提交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全部證據,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和申請書。
4、申請再審或申訴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應告知當事人應補充的材料。
十三、申請再審或申訴是否可以委托代理?可否申請法律援助?
民事案件申請再審,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申訴均可以委托代理,具體適用民事訴訟法關于委托代理人的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可向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員可為再審申請人、申訴人減免費提供委托代理服務。
十四、申請再審或申訴,經審查符合什么條件才能立案再審?
2、對終審民事裁判、調解的再審申請,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
A、有再審申請人以前不知道或舉證不能的證據,可能推翻原裁判的;
B、主要證據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證明力的;
C、原裁判的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
D、就同一法律事實或同一法律關系,存在兩個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書,再審申請人對后一生效法律文書提出再審申請的;
E、引用法律條文錯誤或者適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F、違反法律關于溯及力規定的;
G、調解協議明顯違反自愿原則,內容違反法律或者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H、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
I、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并導致枉法裁判的。
十五、再審申請或申訴的審查是否有期限的限制?
我國法律對進入再審的案件審限規定是:如原審是一審案,再審中按六個月審限;如原審是二審案件,再審中按三個月審限。對再審申請、申訴的審查,目前法律沒有規定期限。本院要求申訴案件一般應在二個月內審結。
十六、申請再審或申訴時可否申請暫緩執行?
根據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申請人可以申請暫緩執行并應當提供相應擔保。復查過程中發現生效法律文書可能有錯誤,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行。
十七、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是否停止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
申請再審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不停止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
親吻請問向中央申訴有沒有時間限制和次數限制
有
申訴與申請再審不同,申訴沒有時間限制,沒有次數限制,沒有級別限制,沒有申訴主體限制,沒有針對機關限制,所以申訴有時間限制嗎是沒有的; 2、而申請再審有很多限制,受訴訟時效限制,一般為當事人在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認為其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法院或其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對于向最高院申訴的期限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向再審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并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應訴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等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因此,刑事案件無二年申訴時間的限制。
但是在民事訴訟中,申請再審是指案件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民訴法》第179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請求再審。當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再審,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對不符合規定的申請,予以駁回。應注意的是:
1.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2.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3.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如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申請再審;
4.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自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有時間限制嗎?申訴有次數限制嗎?
申訴有次數限制嗎?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訴有訴訟費嗎?
申訴不需要交納訴訟費用。如果是對一審生效判決申請再審,應當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交納訴訟費。如果是對二審判決申請再審,就不需要交納訴訟費。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九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再審能申請筆跡鑒定嗎
如果原審,包括一審、二審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沒有申請對筆跡進行鑒定,再審過程中就可以申請對筆跡進行鑒定。
如果原審已經對筆跡進行鑒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原審的鑒定有程序上的問題,再審就不能進行鑒定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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