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作品(演繹作品的著作權歸誰享有)
演繹作品和影視作品著作權的區別有哪些?
演繹作品和影視作品著作權的區別,我們經常會看到將一部作品翻譯成另外一種語言,或將某一文學作品拍成電影的現象,這種演繹行為作為演繹者的一種創作方式,會在原作品的基礎上創造出新穎的作品,其作者同樣擁有著作權,那么演繹作品和影視作品著作權的區別有哪些?演繹作品和影視作品著作權的區別演繹作品和影視作品著作權的區別:1、演繹作品著作權的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該條明確了演繹作品的作者,對原作品進行再創作時,應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規定支付報酬,同時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權,再創作人不得對原作品進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繹作品的創作人是對已超過保護期的作品進行再創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時可以不支付報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權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權不得侵犯。演繹作品的作者,在進行作品的改編、翻譯、注釋、整理時,其他人也可以對該作品進行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各演繹作品的作者對自己創作的演繹作品分別享有著作權。2、影視作品著作權的概念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中并沒有引入影視作品這個名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使用的是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式創作的作品的表述。《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在《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中表述為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表現的作品,而在《世界版權公約》、《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中則直接引用了電影作品的概念。在我國,影視作品主要包括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等具體形式。
演繹作品
是指以另一作品為基礎創作的作品,但不是精確的逐字的復制。如何準確而全面地理解演繹作品,長期以來一直是是很多法律刊物的文章以及很多爭論的主題。總的來說,一部翻譯作品從一種語言到另外一種或者一部書的一個電影版本就是演繹作品的例子。在知識共享的核心授權條款下,與電影畫面同步錄音處理的音樂也被看做是演繹作品。 演繹作品,是指經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礎上經過創造性的勞動而派生出來的作品,其 著作權 歸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所有。 演繹行為是演繹者的創造性勞動,也是一種創作方式。
演繹作品屬于侵權嗎?
演繹作品構成著作權侵權。作品的表演權屬于著作權人,如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演繹其作品,屬于對其作品的表演,是構成著作權侵權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第四十條演員為完成本演出單位的演出任務進行的表演為職務表演,演員享有表明身份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其他權利歸屬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職務表演的權利由演出單位享有。職務表演的權利由演員享有的,演出單位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免費使用該表演。

演繹創作是什么意思
一、演繹作品:
? ? 又稱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礎上,經過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
? 1、改編,即指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行為。
? 2、翻譯,即指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為另一種語言文字的行為。
? 3、注釋,是指對文字作品中的字、詞、句進行解釋。
?4、整理,是指對內容零散、層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進行條理化、系統化的加工。
二、《著作權法》對演繹作品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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