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律師費用(一般民事訴訟費律師費需要多少錢)
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
普通民事訴訟律師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系:800元~ 10000元/悄沖件;
(2)涉及產權關系的:每件基本服務費1000 ~ 2000元。爭議財產數額超啟清殲過一萬元的,按照下列比例累進計算。
爭議金額的計費比例:
1001-10萬元的5% ~ 6%;
10001-100000元的4% ~ 5%;
10萬元-500萬元的3% ~ 4%;
50萬元至1000萬元的2% ~ 3%;
100萬元至500萬元的1% ~ 2%;
50萬元以上部分為0.5% ~ 1%。
(1)審查起訴階段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500 ~ 12000元/件;
涉財案件:執行涉財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
(2)審判階段:如果不涉及財產關系:
(1)擔任被告人辯護人:2500 ~ 20000元/件;
(2)擔任自訴人和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 ~ 15000元/件;
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律師費用管理辦法
第正洞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民事訴訟律師費標準
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標準:(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爭議標的額計費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一)審查起訴階段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500~12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執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二)審判階段: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2500元~20000元/件;(2)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打官司律師是怎么收費的
聘請律師打官司的費用如下:
1.非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耗時長短,協商收取2000-10000元之間;異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得低于2萬元。
2.法律文件:代表他人撰寫、修改和審閱法律文件。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耗時長短,每份文書收費600-2000元。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
4.公證代理:律師的公證代理不一樣,費用在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將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協商收費。,談判費是每份1500-20000元。
6.律師調查:根據調查項目協商費用。
民事案件律師費用一般怎么收費
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收取標準是:(一)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
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標準采用差額累進制計算收費比例:
(1) 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為5%,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 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4.2%;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4%;
(4) 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3%;
(5)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2%;
(6) 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1.2%;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1%;
(8) 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0.5%。
上述兩項收費標準是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發回重審、再審案件的、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案件的,可參照上述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取。同一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優惠。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案件的收費可按標的額參照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費。
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臺地區)案件的收費標準,可參照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如果涉及到外語語種法律服務的,可以按上述標準的1至5倍收費。經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對于重大、疑難、復雜、異地辦理的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1至5倍。
下列案件為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由中級及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審的案件;
(2)當事人一方人數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訴訟案件;
(3)知識產權糾紛案、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商譽案、名譽糾紛等案件;
(4)取證困難的案件;
(5)新類型案件;
(6)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
(7)涉及專業知識、需要聘請具備非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協助方能辦理的案件;
(8)其他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雙方認為屬于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民事訴訟、仲裁案件,除國家規定不得實施風險代理收費的案件外,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風險代理收費根據爭議標的金額大小、實現代理目標的難易、代理工作覆蓋的訴訟階段等情況協商確定,涉及財產關系的,建議不高于爭議標的總額的30%。
執行案件:根據執行標的額,可按一審階段標準收費或根據案件情況實施風險代理收費。代理民事申訴案件,可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亦可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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