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死亡責任如何劃分的信息
車禍致人死亡如何劃分責任
(一)刑事責任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如果需要法律幫助,可以留言或者聯系。
(二)民事責任方面:
1、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方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比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及車輛的具體情況,賠償義務人有車輛駕駛人、車主。如果車輛屬于單位,駕駛人是執行職務行為,則賠償責任由車輛所屬單位承擔;如果駕駛人在駕駛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事故發生,單位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駕駛人追償。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負責賠付;如果機動車購買了三責險及其他險種,各個險種也在相應的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付責任。
4、具體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死亡補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責任怎么劃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況下,經交通事故鑒定后,如果承擔主要責任,就構成犯罪,駕駛證吊銷。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認定責任
解答交通事故死亡的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進行認定的,根據作用大小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責任劃分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如何劃分交通事故死亡的主次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責任怎么劃分?
1、首先由交警作 事故責任認定 。 2、賠償方面,首先由交強險在以下限額內賠償事故對方。 有責限額:致死致殘11萬,治療1萬,物損2千; 無責限額:致死致殘1.1萬,治療1千,物損1百; 3、如果交強險還不夠賠,根據交警認定的事故責任按以下比例再賠。 全責100%,主責70%,同責50%,次責30%,無責0; 如果事故對方是非機行人的話,再加10%(全責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如下規定:受害人死亡的, 賠償義務人 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