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法院如何審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詞條
交通事故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駁回起訴 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3、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4、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上訴 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并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二審審理維持原判改判發揮重審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二審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
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
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發生后,最好的辦法就到法院起訴對方。那么大家對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是否了解呢,又有什么流程呢?接下來將由我為您詳細介紹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的相關資料。以供大家參考與學習。
一、一審階段
(一)一審開庭前
1、向交警隊調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復印件
2、到工商局調取單位的基本情況
3、準備民事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4、法院立案審查
5、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駁回起訴
8、對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9、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10、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11、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12、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13、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二)一審庭審
1、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7、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8、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9、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二審庭審
1、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并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2、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3、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后直接進行裁決
4、二審審理,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5、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7、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8、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9、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10、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11、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12、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改判;發揮重審
13、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三、再審階段
1、如不服二審判決,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2、申請再審的理由包括: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10)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3、再審申請書的內容:原審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編號、申請再審的理由、根據以及申請再審的內容
4、接受再審申請書之后,法院會進行審查是否需要再審。如果需要再審的,法院會作出裁定提審案件或者指令其他法院再審,也有可能發回重審。審理程序同一審、二審。
只有那些捍衛自己合法權益的人,才會更加明確自己所擁有的力量。通過閱讀以上全文想必你已經對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便是我為您整理的有關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若你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
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 @2019

怎么處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交通案件的一般處理程序
一、如何處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通過法院訴訟解決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對交通事故中的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有利。雖然從時間上來說通過公安機關調解更方便,但公安機關的調解時間是10天,而法院的審理時間是3個月(普通程序是半年)。而公安機關調解適用省級交警總隊標準,賠償標準嚴重滯后,賠償項目相對較少。但法院審理不僅包括公安機關調解的賠償范圍,還包括被害人精神損害賠償、被扶養人可能的生活費等項目,被害人賠償金額較大。
訴訟解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優勢:
1.你會得到法律規定的賠償,賠償金額高于和解。
2.意外傷害導致的其他相關疾病可以再次索賠。
3.就滋事者而言,通過法院的判決,滋事者的保險索賠不存在障礙,保險公司一般會認可賠償金額或者在出庭時派人參加訴訟。而每一次通過警方調解協議做出的賠償,到了保險理賠的時候,都有可能被保險公司拒絕,甚至可能引發另一場保險理賠的官司。
4.達到一定年限后,當事人可以主張繼續支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
5.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是可以執行的。被告人無故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公安機關調解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雙方達成協議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生效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性,協議的另一方仍需向法院起訴和解,這樣會使賠償時間更長,賠償成本更高,效果更差。而且在公安機關調解過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無故退出調解,公安機關只能終止調解,而不能對其進行制裁。6.在法院訴訟過程中,如果受害人急需醫療費用,也可以申請先行賠付。經法院批準,可以提前強制交付,以解決被害人傷情治療的急需,但公安機關沒有這種權力。綜上所述,結論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在法院審理比交通警察調解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更好。
二、交通案件的一般處理程序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俗稱事故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04年5月1日以后)。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相關規定,鄉鎮、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機耕道)、自然交通形成的道路、居民住宅的道路、機關團體內部道路、廠礦企事業單位專用道路、新建未交付使用的道路等,均不屬于合法道路,在這些道路上發生的車輛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圍。
建議: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怎么辦?重新申請責任認定需要注意什么?
一、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怎么辦?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審申請書應當寫明復審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復查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復查,并作出復查結論,復查以一次為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進行全文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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