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債務資本成本,債務資本成本與權益成本之間有什么區別?
民法典規定債務資本成本,債務資本成本與權益成本之間有什么區別?
在企業融資中,資本 - 企業用于資助運營的資金 - 來自兩個來源:債務和股權。雖然這兩種融資都有其好處,但每種融資都有成本。
債務資本是指借入的資金,必須在以后償還。雖然債務允許一家公司將一小筆資金用于更大的金額,但放款人通常需要支付利息以換取特權。這個利率是債務資本的成本。如果一家公司以7%的利率提取10萬美元的貸款,貸款的資本成本為7%。但是,由于債務支付通常是可以免稅的,因此企業在計算債務資本的實際成本時應將公司稅率乘以公司稅率的倒數乘以利率。假設企業稅率為30%,則上述例子中的貸款的資本成本為0.07 *(1-0.3)或4.9%。
由于權益資本通常來自股東投資的資金,所以權益資本的成本稍微復雜一些。雖然股票基金不需要償還,但股東可根據市場整體表現和股票波動性合理預期投資回報水平。公司必須能夠產生回報 - 以健康的股票估值和股息形式 - 達到或超過此水平以保留股東投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利用大市場的無風險利率和風險溢價以及公司股票的貝塔值來確定預期回報率或權益成本。
通常,股權成本超過債務成本。對股東的風險高于對貸方的風險,因為無論公司的利潤率如何,法律都要求償還債務。這就是債務資本成本與權益成本之間的主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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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資本如何計算?
債務資本成本的計算公式
1、到期收益率法
P0=利息×(P/A,R,n)+本金×(P/F,R,n)
逐步測試求折現率,即找到使得未來現金流出的現值等于現金流入現值的那一個折現率。
2、可比公司法
計算可比公司長期債券的到期收益率,作為本公司的長期債務成本。
P0=利息×(P/A,R,n)+本金×(P/F,R,n)
3、風險調整法
稅前債務成本=政府債券的市場回報率+企業的信用風險補償率
債務資本成本率公式理解?
債券籌資的負擔的成本占籌資金額比例
是指債券籌資的負擔的成本占籌資金額比例, 一般沒有單獨說明 是稅前的,涉及求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時候會涉及到稅后。 債券資金成本率=(債券面值×票面利率)×(1-所得稅率)/[債券的發行價格×(1-債券籌資費率)]。
新民典法對債務糾紛有什么規定?
新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
新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包括家事代理之債、夫妻合意之債、債權人善意之債三大類型。家事代理之債,是指夫妻一方因家事需要所負債務。家事代理之債包括日常家事代理之債與重大家事代理之債。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夫妻一方因日常家事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日常家事代理之債,第二款中一方超越日常家事代理權的重大借貸“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屬于重大家事代理之債。將兩者合并統稱為家事代理之債。
夫妻合意之債,是指夫妻協商一致共同借貸的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一款中夫妻共同簽字或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與第二款中“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屬于夫妻合意之債。就是說 主要看有無共同簽字或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只要有共同簽字或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不論是否用于家事需要,都屬于共同債務。
債權人善意之債,是指債權人主觀上存在善意,對夫妻一方濫用家事代理權無法辨別,有理由相信屬于家事借貸或夫妻合意借貸。民法典中的債權人善意之債主要規定在下列條文中:
1.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日常家事借貸。由于夫妻均有日常家事代理權,債權人無法辨別一方借貸屬于濫用家事代理權,有理由相信屬于家事借貸時,則構成債權人善意之債。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第一款規定了夫妻之間均有日常家事代理權,第二款規定“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顯然包括債權人善意之債。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約定財產制中“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這實際上也包含相對人不知道該約定的,即善意債權人的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4.民法典中的夫妻合意之債也存在債權人善意之債。如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二款中的“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應當包括債權人信賴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此外,婚姻法解釋(一)第17條也包括債權人善意之債。
2021民法典對債務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關于債權債務的規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以上就是《民法典》關于債權債務的法律規定,首先定義了什么是債,其次明確了債務債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然后列出了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關于債務債權的規定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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