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么時間做傷殘鑒定最佳的簡單介紹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在什么時候做比較合適
大部分情況下傷勢較嚴重的話都是在治療終結三個月做鑒定最好,因為一般到這個時間因為 交通事故 所造成的傷害基本恢復好了,而且還有一筆誤工費賠償的,大部分時候計算誤工費都是是從肇事受傷之日起到你定殘的前一日為止來算,有時候也會依據醫生在出院的時候所開具的要求休息靜養多長時間來算這筆費用,標準說法是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 交通事故處理 工作規范》第五十三條 傷殘 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由當事人自行委托有資格的機構進行評定、評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 刑事犯罪 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交通事故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最好
一、 交通事故 后什么時候做 傷殘鑒定 《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 傷殘鑒定機構 評定 傷殘等級 。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 傷殘 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鑒定結論在 訴訟 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殘疾賠償金 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治療后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治療終結后,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治療終結,出院后進行鑒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鑒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后,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后的情況。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 律師 事務所委托,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 賠償金 額,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 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1、人體傷后治療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根據以上三方面綜合評定。 三、交通事故 傷殘賠償 金由誰出 傷者的損失在對方車輛 交強險 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過部分由肇事方承擔。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 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21元人民幣。

交通事故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最合適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鑒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后半年,否則鑒定機構不給做。既可以起訴后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也可以訴前委托律師事務所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二條 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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