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序有哪些步驟的簡單介紹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序有哪些步驟
交通事故 民事 訴訟 程序為以下流程: (一)起訴:向有 管轄權 的法院 立案 庭遞交訴狀,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 訴訟費 ,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 開庭審理 (三)宣判 《 民事訴訟法 》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狀 ,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流程
交通事故糾紛,一般可以到“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其中的“被告”一般包括“司機、車主、保險公司”。
故交通事故案件,可到以下4個法院起訴:
1.“事故發生地”;
2.“司機”住所地(戶籍地/經常居住地);
3.“車主”住所地(戶籍地/經常居住地);
4“保險公司”注冊地
需要準備材料:
1民事起訴狀,根據被告人的人數確定需要準備的分數,一般是被告人人數 +1。
2、交通事故的相關證據材料,就包括了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產生費用的票據、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被扶養人與受害人之間的近親屬關系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注意:交通事故訴訟中,最好能聘請律師,讓那個律師幫您分析,訴訟中哪些人能作為被告,避免遺漏重要被告,損害您的權益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起訴、上訴。
【法律分析】
一、起訴。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3、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4、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5、調解不成的,由法院判決二、上訴。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向原審法院或者上一級法院遞交上訴狀,并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二審法院審理后,作出相應判決。二審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要求強制對方履行賠償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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