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醉駕不予起訴標準(河南省醉駕不判刑新規第一例)
河南省醉駕處罰標準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達到醉酒狀態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涉嫌構成犯罪,涉嫌危險駕駛罪,即醉駕無事故會處以拘役,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并處罰金。
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如下: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3、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沒有過錯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二、交通事故鑒定傷殘標準:
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情況;
2、頭部以及臉部具體受傷情況(嚴重的有眼球缺失、畸形、致盲等);
3、脊柱胸段的受傷、愈合及呼吸系統的具體情況;
4、頸部具體受傷情況(是否愈合畸形,是否影響呼吸功能);
5、腹部具體受傷情況;
6、盆骨部分具體受傷情況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檢察院對醉駕不起訴的標準
【法律分析】
一是駕駛員所熟知的醉駕標準,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二是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沒有從重處罰情節,可以適用相對不起訴;三是超過150mg/100ml但低于200mg/100ml,駕車目的不是為了上路行駛,而是為了挪車,并且沒有發生嚴重后果,或是因情況緊急而開車,以及開車一段距離后主動放棄開車并且沒有從重情節,也可以適用相對不起訴。酒后駕車尤其是醉駕是非常危險的,即使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駕駛員仍面臨吊銷駕照、五年禁駕、罰款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二、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不起訴標準
一、醉駕不起訴標準是什么?
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員而言,如果此時的情節顯著輕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話,那么就不予定罪處罰;而要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話,則也是可以免予駕駛人員的刑事處罰。醉酒駕駛汽車,無從重情節,且認罪悔罪,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適用緩刑。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認罪悔罪,且無從重情節,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且無從重情節,危害不大的,可以認為是情節顯著輕微,不移送審查起訴。
二、醉駕加重處罰的情況有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醉駕起訴的標準
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只要達到這個標準就涉嫌危險駕駛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不予起訴。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