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交通事故處理多少日可以放車的詞條
交通事故大概幾天可以放車
交通事故發生后幾天可以放車,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扣車一般要幾天可以放車
發生交通事故后有人員傷亡的,需要暫扣車輛,按照規定交警暫扣車輛是需要開具暫扣憑證的。一般在三十天后可以提車,至遲不能超過六十天。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交警多久才能放車
一般情況不應超過28日(工作日),最長不應超過68日,交警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1、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委托鑒定機構3日+檢驗、鑒定時間20日+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一共28日。2、對于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和檢驗、鑒定完成期限超過20天的,均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五十條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后七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交通事故處理幾日可以放車
交通事故處理 ,檢驗、鑒定確定之日起五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交通肇事逃逸 案件在查獲 交通肇事 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 證據 。 證人 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一般交通事故幾天放車
發生交通事故后,?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可以去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哿舻能囕v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