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訴女方退彩禮怎么辦(起訴女方退還彩禮要需要什么證件)
男方可以在女方起訴離婚的情況下要求返還彩禮嗎
如果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男方可以在女方起訴離婚的情況下要求返還彩禮。彩禮的表述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江西一妻子患病男子起訴退彩禮被駁,彩禮在婚姻中到底有什么作用?
彩禮的作用有很多,彩禮可以當作是女方的一個保障,也可以用于家庭開,彩禮雖然是在女方那邊的,但是大部分女方還是愿意拿出來當作家庭開支的,一旦家庭出了什么事,就要靠這筆彩禮,所以彩禮真的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女方沒有彩禮的話,是特別容易吃虧的。很多男性認為女方要彩禮很不合理,但其實并不是這樣,在生活中,是處處都需要花錢的,如果女方生孩子了,那么就肯定是要放棄工作照顧家庭的,畢竟,又不可能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家庭,一旦她放棄了工作就肯定沒錢,而且,大部分男性的工資只有五千左右,是肯定養不起一個娃的,那么,彩禮就體現了一定的作用,沒錢的話,女方就可以把彩禮頂上了。養娃是一個非常大的工程,養一個娃是很費錢的,女性不工作,又沒錢,那就只能拿彩禮錢來養娃了,如果沒有彩禮的話,吃虧的就是女性了,很多男的如果連彩禮都給不起,那么女性在家照顧孩子的話,他們就更拿不出錢給女性,所以,彩禮是必須的。其實,在現實中,大部分女方要彩禮,也會給陪嫁的,而陪嫁多少就是取決于彩禮多少,一般情況下,女方都會陪嫁一輛車的,如果男方有房子但是沒裝修的,或者沒家具的話,那么這些就是由女方來購置的,我個人的覺得,這樣子其實是非常的公平的。
我是這樣想的,如果男方家庭條件實在是很困難的話,那么也就沒有必要結婚了,不結婚也就不需要出彩禮了,沒錢還硬要結婚,不管是對女方還是對男方,其實都是非常不公平的,結婚的花銷是很大的,在沒有一定的經濟基礎的情況下,即使結了婚,對自己也是不怎么友好的,這個是需要知道的。
返還彩禮糾紛 女方退婚不退彩禮怎么辦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可知: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如付合以上法律規定,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如果不還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
離婚男方要求要回彩禮錢,女方不給這個錢。怎么處理?
女方退婚不退彩禮怎么辦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也要分情況,退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于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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