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分手(民法典分手男方父母給的紅包)
民法典情人分手該不該退還所用錢?
戀愛是浪漫的,也是現實的。一般情況下,戀愛期間,情侶之間自愿互贈小禮品、發送紅包、請客吃飯是增進感情的一種方式,多以贈與為主。但如果雙方是以結婚為目的而給付的聘金或彩禮,通過銀行轉賬的大額賬單,訂婚戒指、婚車、嫁妝等,或者事后能證明轉賬不屬于贈與的話,在雙方沒有終成眷屬締結婚姻的情況下,則受讓一方可能構成不當得利需要返還相應的財產。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第二十九章有關不當得利的相關規定,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利益受損而自己獲利的行為。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包括:一方獲得利益;獲得利益方沒有法律依據或合同依據等合法依據;他人利益受到損失;獲得利益和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如果涉案款項均以結婚為目的,現雙方解除戀愛關系,導致結婚約的目的無法實現,一方取得涉案款項失去了合法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應當予以返還。另,情侶之間為增進感情發紅包或贈送禮物,一般視為贈與合同關系,如情人節、七夕節或特殊紀念日一方的微信紅包,贈送的禮物等。但如果是明顯具有結婚目的或象征結婚意義的禮品,如價格不菲的鉆戒等,可能會被視為與本案類似的以結婚為目的的給付。

民法典同居分手可以要求退彩禮嗎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男女分手后還錢的法律
男女分手后還錢的法律是出現在《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的。
分手后錢是應該償還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條件時生效。
贈送財物的行為就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該行為可以附一定的條件,當條件未成就時,贈與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額財產,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于禮節而贈送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
實踐中類是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生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主要看這個贈與行為的性質而定:
1、如果是戀愛期間借貸,那么應于返還;
2、如果是贈與,一看財物金額大小,二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的。
以上資料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分手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不能,戀愛分手后請求賠償無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如果女方因為男方提出分手而要求賠償,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