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電瓶車要鑒定嗎的簡單介紹
電瓶車是否屬于機動車?電動車出車禍被鑒定為機動車嗎
;?????電瓶車如果按照標準來說是不屬于機動車的,電瓶車是非機動車。非機動行駛上路是不需要駕駛證的,只要有行駛證即可。如果電動車出車禍被鑒定為機動車,那么這個電動車或者說電瓶車就是超標電動車,不符合“新國標”,那么就屬于機動車范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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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標”電動車是時速不超過25km/h、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v、有腳蹬具備騎行功能、重量不超過55kg、電機率不超400W、有國家3c認證書、上號牌了的就不是機動車范疇,而是非機動車。上路行駛要帶齊證件、戴頭盔以免遇到交警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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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質量、速度、外形只要其一不符合新國標的,一律按超標電動車劃分,超標電動車是屬于機動車。如果沒有D或E駕駛證,那就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到會罰款以及扣車,更有可能拘留處理。所以購買新車時,要詢問是否新國標電動車,是否是電動摩托車,需不需要駕駛證等。
??????注意一般購買電動車時,店家告知你可以解碼。也就是時速超過15公里時,電動車警報器會響。當你解碼之后,它就不會響,上路時速可以保持在25公里。因為相關道路規定,電動車上路行駛只能維持15公里,一但超過15公里,警報器就會響起提醒你已經超速,非機動車超速行駛被查到罰款最高50元。
電動自行車在交通事故以后需要做機動車鑒定嗎?
根據《公安部令第104號》第37的規定,交警有權委托第三方對事故車進行鑒定。因此,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請,要求對該電動車進行車輛屬性鑒定。
理論上鑒定分為很多,即使車輛屬性不做,那么安全性或者碰撞痕跡都是可以做的。這個事故有其特殊性,之前電動自行車各地存在地區化差異,有些地方甚至沒有地方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或者管理比較混亂。
這種情況下,有些地方設立了過渡期,如在某個過渡期內車輛可以繼續使用,超過這個之后就不得使用。或者在過渡期內都可以登記上牌,但這個之后必須按照國標上牌。
目前,法律法規對事故車輛中哪些情形需要進行檢驗、鑒定,哪些情形不需要做,并無明確具體的規定。因公安部的規章僅僅是原則規定,執法實踐中交警部門遇事故車輛一律做鑒定的一刀切的做法,有望在今后的細化立法中予以解決。
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均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中的電動車需要鑒定嗎
交警有權委托第三方對事故車進行鑒定。因此,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請,要求對該 電動車 進行車輛屬性鑒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
交通事故中的電動車需要鑒定嗎
交警有權委托第三方對事故車進行鑒定。因此,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請,要求對該電動車進行車輛屬性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費包含哪些
交通費,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交通費由 車輛購置稅 、 養路費 、 車船使用稅 、 過路費 、油費、 保險費 、日常維修保養費用構成。 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需要前往醫療機構治療,并且有可能在治療過程中轉院治療,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的支出,對于受害人來說,是一種財產損失,這一損失與加害人的加害行為存在相當因果關系,按照侵權法的理論, 賠償義務人 對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費由: 車輛購置稅 、 養路費 、 車船使用稅 、 過路費 、油費、 保險費 、日常維修保養費用構成。 差異可能存在于養路費和日常維修保養費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中的電動車需要鑒定嗎 @2019
交通事故電瓶車要鑒定嗎
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的車輛,電瓶車是否需要鑒定,交通部門根據案件的需要作出決定。當事人對于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撞了電瓶車最好認全責?
誰告訴你的?怎么定責是交警的事情。
1、如果是汽車負全責,首先看看騎車人有沒有受傷,如果受傷嚴重,先打電話叫急救車,然后打122報警處理。接著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定損、理賠。
2、如果是騎車全責,一定要鑒定電動車屬性,如果是電動自行車全責,那么這就有的聊了。我們必須要提醒交警,對電動自行車的屬性進行鑒定,這樣才有機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要求交警鑒定對方非機動車是否違規,比如電動車,就要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規定:
1、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公里/小時
2、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公斤
3、一次充電后的續行里程應不小于25公里
4、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瓦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和通行規則都不一樣。主要區別有:
(一)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需要投保交強險、登記上牌、駕駛人需要持有駕駛證;非機動車無此要求。
(二)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非機動車走非機動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地方,應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三)發生交通事故時,法律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賠償比例有所照顧,即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時,機動車一方分別承擔80%、60%、40%、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在正常責任比例上多10%)。
交通事故電動車鑒定
根據《公安部令第104號》第37的規定,交警有權委托第三方對事故車進行鑒定。因此,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請,要求對該電動車進行車輛屬性鑒定。 根據《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純正的電動自行車的時速在20km/h以內,整車質量在40kg以內。 而那些時速大于50km/h的,是電動摩托車;時速在20km/h~50km/h之間,或者整車質量在40kg以上但時速不大于50km/h的,是輕便電動摩托車。這兩者都是機動車。 根據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相關規定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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