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我想做代理怎么找廠家)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
1.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托,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于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2.經銷商是指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3.經銷商有獨立的經營機構,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4.經銷商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代理商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5.經銷商能獲得經營利潤,代理商是賺取傭金(提成)。
6.經銷商可以多品種經營,代理商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7.經銷商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代理商供貨權力較大。
擴展資料
經銷商是經營某種產品的客商戶。一般與廠家簽定銷售合同,預付一定的保證金,貨款的支付跟談判技巧有關,銷售價格由經銷商決定,廠家不直接干預價格的確定,產品銷售情況的好壞廠家不負責,不退貨,最多只對質量有問題的產品予以退換,其余問題概由經銷商負責,說直接點叫買斷銷售風險較大,但利潤空間也較大。
代理商:是廠家授權在某地區經銷某種產品的商戶,無自主權,受廠家的約束較多,但基本無風險也無需資金投入。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經銷商
百度百科-代理商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是什么
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三)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四)從法律關系上講,代理行為即委托人行為,代理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歸于委托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須由其自己承擔。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經銷商和代理商有什么本質區別
本質區別:
利潤不同:經銷商,是用錢向企業進貨再轉手賣出去,所得到的利潤則是其中的利差;代理商,僅僅是作為企業與市場之間的中介,來幫助企業將產品銷售到市場上,并不具有該產品的所有權,只能得到相應的傭金酬勞,相比之下,經銷商的商業風險要比代理商的要大;
渠道不同:經銷商是一個中轉站,一個制造企業將產品委托中轉站銷售,類似于貿易商,自由貿易;代理商是受制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
所有權不同: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傭金;
流程不同:經銷商(能夠在原廠拿到貨的貿易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不會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廠授權,代表廠家處理業務,銷售部分產品,原廠則會返利,得到原廠授權,銷售全線產品;
限制不同:經銷商對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沒有限制,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
經營不同:經銷商作為一個獨立經營機構,能夠經營多個品種,并且幾乎不受供貨商的限制,自主空間和利潤都較大;而代理商卻不一定是獨立機構,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接受供貨商的控制和制度。
擴展資料:
一般說到的代理商,僅僅是作為企業與市場之間的中介,來幫助企業將產品銷售到市場上,并不具有該產品的所有權,只能得到相應的傭金酬勞。而經銷商則是用錢向企業進貨再轉手賣出去,所得到的利潤則是其中的利差。
可以把經銷商理解為是花錢向企業進貨的單位,企業將產品賣出給經銷商之后便與之沒有利益牽扯;而代理商則只可能需要支付給企業相應的保證金,不需要負責銷售產品的費用,等到產品賣出去了,便可以從企業那里得到一筆傭金。相比之下,經銷商的商業風險要比代理商的要大。
另外,經銷商作為一個獨立經營機構,能夠經營多個品種,并且幾乎不受供貨商的限制,自主空間和利潤都較大;而代理商卻不一定是獨立機構,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接受供貨商的控制和制度,僅僅能賺取利潤與提成點。
雖然說經銷商和代理商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兩者在銷售渠道上,也是能互相滲透的。在從制造商到零售終端渠道途徑上,經常會有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參與,同時代理商和經銷商也會建立起下級代理商和分銷商的模式,通過層級的增多,逐步擴大自己業務管理。
參考資料:經銷商百度百科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
1、性質不同
經銷商是獨立的經營機構,它需要花錢從廠商那里購買產品A,然后進行銷售。
代理商是幫助廠商來銷售產品的,它就是靠賺取差價。
2、渠道不同
經銷商是一個中轉站,制造企業將產品委托中轉站銷售,類似于貿易商,自由貿易。
代理商是受制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
3、銷售方式不同
代理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
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
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三、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四、法律后果的歸責方不同。
經銷商的經營范圍和方式如下:
1、的經營機構。
2、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3、獲得經營利潤。
4、多品種經營。
5、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6、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所謂代理商,是指受企業委托負責幫企業尋找市場甚至幫企業銷售產品的企業和私人機構,其明顯特征是不具有產品的所有權,只收取相應的傭金。經銷商則大不相同。代理商的經營范圍和方式如下:
1、不一定是機構。
2、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3、賺取傭金(提成)。
4、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5、供貨權力較大。
但現實中很多代理商對其所代理的產品也是擁有所有權的,必須先從廠家或上級代理進貨,而后銷售,其與經銷商的區別體現在其經營活動是否受廠家或上級代理指導和限制,在本經營區域內有否對所經營的商品的管理區和獨家經營權;代理商是廠家授權在某地區的代表,代行廠家的某些職能,并經銷某種產品的商戶,無自主權,受廠家的約束較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代理商和經銷商有什么區別
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下,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代理委托人在銷售代理權限內收集訂單、銷售以及代辦。
2、關系不同: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3、銷售不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4、收入來源不同: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5、利潤獲取方式不同:經銷商是加價銷售,從而獲得經營利潤,而代理商是按照規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