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結婚流產男方要求退彩禮可以嗎(女方結婚流產男方要求退彩禮可以嗎怎么辦)
同居女友流產后分手,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女方生理心理損傷誰來負責?
當男女在談戀愛的時候總會有一些矛盾的出現,如果同居女友流產后,男方要求分手,并且要求返還彩禮。對于女生來說是不公平的,而女方的生理以及心理損傷都是需要男方來負責任的。
在10月12號的時候,大家可以看到這樣的一個案件,在黑龍江的人民法院就有這樣的一個案件,關于同居女友流產之后,男方要求分手,并且要求返還彩禮這樣的案件。法院的判決,男方是需要賠付對方精神賠償,但是法院不予支持必須要求返還彩禮。通過相關的消息可以了解到,在2020年1月份的時候,這位女生因為未婚先孕,兩個人就開始商量結婚的事宜,當時對方提出要彩禮20萬元,并且按照農村的習俗去舉辦典禮儀式,之后對方就給女方的銀行賬戶轉了10萬元錢的彩禮。
在2020年2月份的時候,兩個人又重新商議決定去醫院做人工流產手術在2021年初的時候,主要是對方的父親出現了一些事故,家庭條件出現惡化,而女方要求對方購買房和車,這樣的要求對于當時的家庭來說是不能夠實現的,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最后出現分手的情況。在這個案件中原告直接將小燕告訴了法院,還被要求返還全部的彩禮,在庭審當中,對方認為這個女生是借婚姻的關系去索要彩禮,現在兩個人是沒有辦法結婚的,按道理就是需要被告返還全部的彩禮。
這名女生的身心也受到了傷害,應該支付一定的費用,但是彩禮的費用應該返還,主要是彩禮是以雙方結婚為由支付的一筆費用,最終讓這位女生退還了6萬元錢的彩禮,這個案件以這樣的結果就已經結束。
福建一夫妻發生矛盾后,妻子獨自流產,丈夫是否有權要求退離婚并退還彩禮?
既然已經結婚了,不管因為什么原因,當初禮金是你自愿給的,現在你們既已登記結婚并且共同生活,你有權主張感情破裂要求離婚,女方同樣有權拒絕退回彩禮。畢竟婚姻不是網購,老婆也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首先,彩禮是男女雙方在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禮金,指自古以來的一種習俗。民法典中并沒有關于彩禮的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1042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所以,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應在可接受范圍內,不得借彩禮名義買賣、包辦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以下三種情況,【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以下三種情況,【不可以】要求返還彩禮。所以,就算此時夫妻離婚,結婚彩禮也是不能拿回,不過雙方可以協商,或者有法定情況的可以退還。
結婚的時候,很多地方都有給彩禮的習俗,彩禮金額的大小也因地區風俗差異而有所不同,一般幾萬元至幾十萬元不等。離婚的時候雙方也經常會因為彩禮而發生爭議,實際上法律對于哪些彩禮要還,哪些不用還都有相關的規定。除此外,大家也要提防出現婚姻詐騙的情況。比如女方假借要與對方結婚,騙取男方的彩禮之后,就消失無蹤。遇到這樣的情況,建議當事人盡快報警。
兩個人結婚的初衷都是為了過日子,誰也不是說為了賣女兒要彩禮,然后結完就離得,夫妻之間想長久和諧的走下去一定要懂得相互包容,理解與退讓,現在社會壓力大,很多家庭男方為了給女方的彩禮都需要欠外債,但是其實現在大多數地區都沒有天價彩禮了,因此離婚時的彩禮糾紛逐漸減少。現在的離婚率那么高,年輕人在結婚之前,最好慎重考慮。

黑龍江一對情侶分手,女方以流產為由拒絕退還彩禮,男方是否有權這么做?
?由于當時雙方并沒有領取結婚證,在法律上還不屬于夫妻,所以分手后男方確實有權利要求對方退還彩禮。而女方以流產為由,拒絕退還彩禮,需要根據情況而定。如果是由于男方存在過錯導致女方流產,那么女方肯定可以主張要求精神賠償。不過此案件中,女方并非意外流產,而是雙方商討之后去做了流產手術,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所以她確實應該把彩禮退回去了。
這件事的具體情況。
2019年,女子小燕來到外地打工,并在這期間認識了男友小李,兩人交往了一段時間,小燕懷孕了。到了這個地步,雙方家庭便開始商討結婚事宜。小燕覺得結婚只有一次,希望小李能夠為自己舉辦一場比較隆重的婚禮,并且提出20萬彩禮。小李通過銀行轉賬先給小燕轉了10萬元彩禮,后來覺得兩人都還年輕,不應該那么早要孩子,希望小燕去做人流手術,然后才會把剩下的10萬元彩禮轉給對方。做完手術后,小燕并沒有拿到剩下10萬元彩禮,一年后小李父親因病去世,家庭遭遇了變故。
這時小燕仍然要求小李買車買房,雙方因各種事情無法達成共同認知,最終分手。分手后,小李將小燕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歸還10萬元彩禮,小燕認為自己為了小李,做過流產手術,需要精神賠償,所以不愿意退還。
在法院的審理下,考慮到兩人在一起時存在共同花費,最終要求小燕歸還6萬彩禮給李某。看到該結果,總覺得小燕有點不值,浪費了青春,還使得身體受到了傷害,估計這件事發生在任何一名女性身上都會感到不服。
沒辦理了酒席領結婚證流產了,彩禮能要回去嗎?
首先我認為給你彩禮啦,這說明兩個人談情說愛,到了一定的地步,說明兩個人已經離不開,走到哪兩家大人?協商是不是結婚的問題了?如果協商好的話,兩個人準備結婚了,結婚當然是攤上排隊的問題了,比如說三十萬五十萬,這要協商好了,就可以給開里了,給開里就是說你兩個人必須要結婚了,才會給你彩禮的,不可能你們兩個人不結婚,而是給你彩禮的,所以說這個如果走到這一步的話,沒有結婚,這個肯定要退回去的,也就是說給你彩禮了,你兩個人一起要結婚的,而不能因為你兩個人在一塊了,突然壞了孩子懷了孕而不因為孩子流產不給人家把彩禮退回去的,這肯定是不合法的,所以說這個是退回去的,如果這樣的話,比如說兩個人談戀愛了,看你聽說愛覺得脾氣性格能夠走到一塊,男方也許會給女方緊接著影響練的那么多的禮物,可是后面覺得脾氣性格等不到一塊兒,那么這些東西我認為就應該退給人家,不能因為人家結婚了東西別要人家了,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還有另一種情況,那就是已經談婚論嫁了,跟人家要了凱里幾十萬幾百萬,那么后邊不跟人家在一塊,不想跟人家結婚,我覺得這些都應該退回人家的,因為人家跟你離,是指你哥跟人家打暈子結婚的,而結婚生子的,而你這些都沒有做到,想把這些天據為己有,我覺得就是不道德的,不符合法律的,應該都是給人家退回去的,否則到時候人家提出的法院這些東西,人家,不能因為流產了,孩子沒要成這些東西,都成為你的了那是,人家父母一輩子的心血,人家想讓你當兒媳婦兒,你沒有當兒媳婦兒,孩子也沒有,你卻把這些錢財都成女的了,到那里我覺得這也是不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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