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農村宅基地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農村宅基地新規
農村宅基地新規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的村莊,原則上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勵采用多種形式在規劃的集中建設區域內建設農村村民新居。
在城鎮穩定就業并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的農村村民,已經通過納入城鎮居民住房保障體系實現戶有所居的,不再為其分配宅基地。農戶家庭有兩名及以上子女需要分戶的,原則上應有一名子(女)與父母共用一處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什么
農村宅基地 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 法規 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1、是《土地管理法》里的名詞。2、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的行政法規、以及各省的 宅基地 管理辦法,在實踐中,主要是依據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條例來進行申請的。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這個標準要根據各省自己的規定來辦理。這是對農村宅基地是什么問題 具體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農村宅基地使用規定
法律分析: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以下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2、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3、上述情況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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