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打官司怎么要回來(彩禮要不回來怎么起訴)
訂完婚才發現女友離過婚還生過孩子想退婚,打官司彩禮能要回來嗎?
如果還沒有登記結婚打官司彩禮李一般可以要回,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退婚彩禮需要返還,男女雙方也可以進行協商,酌情對彩禮進行返還,雖然對方離過婚也生過孩子,但是也不應該因此詆毀對方,既然決定不想結婚,那么也應該心平氣和解決這個問題,而不要因此鬧得不可開交,一般來說這個情況下是可以要回財力,法院會根據你們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決,如果對方不愿意進行協商,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訂完婚才發現女友離過婚還生過孩子想退婚這種情況狗血,作為男方來說一定會認為自己喜當爹,對方結婚前沒有把自己的實際情況告知男方,女方也存在一定的責任,如果因為此事男方想要退婚,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對方很難溝通,男方也只能通過打官司的方式要回彩禮,法律在這方面也有想過的規定和條例,退婚滿足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彩禮是可以退換,如果你們已經登記結婚,而且同居生活多年,這樣的情況下彩禮是不允許退還的。
根據你的情況來看,你只要通過打官司是完全可以把彩禮要回來,剛訂婚說你們只是剛結婚,也或許還沒有辦理結婚證,而且結婚的時間也不長,這樣的情況下退婚也是可以要回彩禮的,所以你也無需擔心這個問題,所以我們決定結婚前一定要互相了解對方,以免發生分歧。
退婚也是有相關的法律約束,也不是你想怎么退婚都可以,對于一些惡意退婚的情況來說,法院也不會判處彩禮歸還,但是根據你的情況來看,你完全是因為受到對方的欺騙,覺得自己遭受不公平對待,所以才會提出退婚,這樣的情況下你絕對可以拿回彩禮。

彩禮錢可以起訴要回嗎
返還彩禮糾紛可以起訴嗎
返還彩禮糾紛是可以起訴的。彩禮,一般是指男方為達到與女方結婚的目的而依照習俗給付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彩禮的給付也是婚約成立的標志。
雖然我國《婚姻法》對婚約和彩禮均未作出規定,但是彩禮作為一項歷史悠久、在民間有著深厚基礎的習俗對當今中國社會仍有極大的影響力。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不斷提高,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結為夫妻,則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會引發糾紛,最終訴者法院。
婚約彩禮糾紛案件,原則上以婚約雙方當事人作為訴訟主體。但下列情形除外:
1、訂立婚約的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婚約當事人與其監護人作為共同訴訟主體;
2、給付彩禮一方的婚約當事人雖已成年,但與其父母共同生活,并用家庭財產給付彩禮的,婚約當事人與其父母可以作為共同原告;
3、接受彩禮一方的婚約當事人雖已成年,但與其父母共同生活,并將所接受的彩禮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據原告的選擇將婚約當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
4、婚約當事人的父母不得單獨作為訴訟主體。
什么情況下需要返還彩禮
我國《民法典》注重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可是,在部分地區,男女青年在戀愛、結婚的過程中,至今仍流傳著一方(主要是男方)送給另一方(主要是女方)一定價值的財物和現金的習俗,俗稱送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因此提醒那些因給付和收受彩禮的年輕人,如果因彩禮而發生糾紛,應當認真學習法律,對號入座。
女方一直不愿意領證我可以起訴要回彩禮嗎
女方一直不愿意領證的,男方可以向女方要求返還彩禮;彩禮可予以返還的法定條件為以下三種: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符合以上三種情形的,在主張彩禮返還時,才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起訴離婚什么情況下可以要回彩禮
1、起訴離婚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要回彩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2、(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3、(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4、(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5、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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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彩禮錢可以要回嗎
起訴離婚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追回彩禮。首先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其次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未共同生活的;最后是一方婚前給付彩禮致使其生活困難的。以上三種條件下,給付彩禮的一方是可以追回彩禮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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