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僅權(民法典有什么權)
民法典368條規(guī)定居住權
法律主觀:
民法典中對居住權的規(guī)定是: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jù)而占有房屋的公民,居住權的客體僅限于房屋。居住權屬于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于居住的目的。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jù)或有關合同的約定,應辦理登記手續(x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規(guī)定哪些權利可以設定質權
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現(xiàn)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xiàn)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民法典中是如何規(guī)定居住權的
居住人有權依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是人役權的一種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將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為住房使用的權利。其權利內容,主要為居住的權利,可以因居住之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對其使用權的干預。居住權的內容,只能作為居住之用,如果帶有其他目的,特別是商業(yè)目的,非居住權。居住權的客體可適于已經(jīng)存在且適合居住的建筑物比如房屋。居住權的范圍,不僅滿足個人需求,也包括與其同住的家庭成員、負有照顧義務的人或是允許共用之人。此外,寵物也包括在居住權的利用范圍之內。另外,居住權不可讓與他人而形成他人的單獨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guī)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民法典的姓名權
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yǎng)人以外的人扶養(yǎng)而選取扶養(yǎng)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shù)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tǒng)和風俗習慣。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wǎng)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條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yǎng)人以外的人扶養(yǎng)而選取扶養(yǎng)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shù)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tǒng)和風俗習慣。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關于處分權的規(guī)定
法律解析:
關于知識產權的規(guī)定如下: 1、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yè)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 植物新品種 ; (八)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客體。 2、以 注冊商標專用權 、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3、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于買受人。 4、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jié)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 懲罰性賠償 。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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