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費(勞務費稅率)
勞務費是指什么費用
勞務報酬。
勞務費,即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所得的,它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別在于勞務報酬是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而工資薪金所得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

人工費和勞務費的區別?
人工費和勞務費的區別如下:
一、代表含義不同
1、人工費指的是“建筑安裝工人基本工資”或“定額人工費”,指按工資總額構成規定,支付給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生產單位工人的各項費用。
2、勞務費,也就是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指的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所得的。
二、包括的范圍不同:
1、人工費包括:行政管理和技術人員,材料采購、保管和駕駛各種機械、車輛的人員,材料到達工地倉庫前的搬運裝卸工人,專職工會人員、醫務人員以及其他由施工管理費或營業外支出開支的人員的工資。
2、勞務費包含: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計、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計算方法不同:
1、人工費計算公式為:
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轉移凈收入 計算公式為:轉移凈收入=轉移性收入-轉移性支出
2、勞務費計算公式表示為:
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四、處理方法不同:
1、按照營銷戰略企業人工費應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每月終了,企業應將成本費用和稅金類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
然后再計算“人工費”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之差。
2、勞務費的首要目的應是確認并計量由于會計和稅法差異給企業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帶來的影響,將所得稅核算影響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放在首位。
而收益表債務法從收入費用觀出發,認為首先應考慮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收入和費用的直接確認,從收入和費用的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的收益。
五、雇主義務不同:
1、人工費:人工費需要鑒定勞務合同,而勞務合同是將勞務分包給他個人,價格是多少是相互協商的,在法律上沒有規定最低的勞務費的標準。
2、勞務費:在勞動法規中,勞動法規給用人單位強制性的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要為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等這些社會保險,必須支付勞動者不能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等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
六、調整的法律不同:
1、人工費是需要用公司的員工為載體的,用工就需要鑒定勞務合同,勞務合同主要有《合同法》《民法》調整。
2、勞務費的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七、征稅內容不同:
二者都要交個人所得稅,但征稅內容不同。
1、人工費屬于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費則是個人所得稅里的勞務報酬所得。
參考資料來源:人工費-百度百科
參考資料來源:勞務費-百度百科
勞務費和工資有什么區別
勞務費是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工資是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費和工資的區別:1、含義不同;2、計稅方式不同;3、單位義務不同;4、爭議解決程序不同;5、適用法律不同。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關系雙方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如月薪酬、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于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
勞務費: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一、概念
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
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
二、雇傭關系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三、個稅繳納
在個人所得稅的預扣預繳方面,工資薪金所得實行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適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勞務報酬所得實行按次預扣預繳,適用2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勞務費支付標準
外部專家勞務費發放最高標準,原則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級職稱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級及以下職稱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內部專家勞務費發放最高標準,原則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級職稱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級及以下職稱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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