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調查取證哪些(離婚財產調查取證哪些內容)
婚內財產轉移很難取證,婚內財產調查如何取證
婚內財產轉移很難取證 婚內財產調查如何取證
婚內財產調查顧名思義就是對婚內對所有的財產進行的調查,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 調查對方收入情況;
2、 調查對方房產情況;
3、 調查對方車輛情況;
4、查銀行存款、銀行賬戶余額;
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都有哪些方式
1 、隱匿銀行存款在離婚訴訟時,一方把工資卡、銀行儲蓄卡的資金不取出,另存于其它銀行賬戶里,在開庭審理時只向法院提交了存款極少的銀行卡質證。這種轉移存款的方式,處理起來比較復雜,且難度也相對較大。
2 、隱匿不動產離婚前,秘密購買某處不動產。為了不讓這套房產被另一半分割,在離婚時一般采取隱瞞的策略。
3 、故意隱瞞財產故意隱瞞財產在夫妻離婚過程中比較常見,對于另一方不知道的房產、存款、股票、投資收益等,如果另一方壓根不知道這些財產的存在,根本不知道從何查起,也就無需花費成本去轉移了。家理律師曾遇到幾個財產隱匿案件中,對方將財產轉移到當事人不知曉的銀行賬戶中,給取證帶了一定的難度和阻礙。法官調取銀行流水需要提供基本信息才會支持調取,比如說銀行卡號、開戶行等;并不是根據對方身份證號就可以拉出所有銀行賬號的。
4 、偷偷把財產轉移到別名下或低價出售無法隱瞞的財產,夫妻一方可能會通過贈與給別人或者低價轉讓給別人的方式轉移。曾有當事人曾經分批多次小額轉移財產,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小額支出很容易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生活的開支,難以被視為轉移財產的行為。
5 、其他家庭不動產除了房產、存款這些隱性的財產,家里能被看得見的、值錢的財產,比如古玩字畫、奢侈品、珠寶、給孩子買的保險、房產等,也有被轉移的可能。
6 、給孩子買的保險、房產一般不會被分割,對方提早將房產轉移到自己孩子的名下,所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也就變相實現了財產轉移。
7、把錢財轉移出國我國對公民離婚但實際位于國外的財產是無法判決和無法強制執行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轉移婚內財產使得另一外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在理論上是完全做得到的。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什么情況下離婚財產取證調查申請可以進行
離婚財產取證調查申請可以進行的情況是1.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必須由法院調取的證據材料;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秘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離婚是否可以查對方名下財產
離婚可以查對方名下財產。在離婚訴訟中,法官會要求夫妻雙方申報自身的財產狀況,不會主動調查。但是如果夫妻一方隱瞞財產,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申請法官調查取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
(一)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取的;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離婚時如何調查對方的存款?離婚時夫妻存款該如何舉證?
離婚時如何調查對方的存款?離婚時夫妻存款該如何舉證? 可以請專業離婚律師介入調查,律師可以調查以下四個方面
1.可以調取對方名下的銀行卡、微信賬戶、支付寶交易明細。一般呢,法院只會批準調取一到兩年的交易明細。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從更早時間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可以申請調取更久時間的交易明細。我辦理的案件中,往前調取十年交易明細的都有,但這里面有技巧,律師的專業水平很重要。
2.可以調取報警筆錄,比如之前因為對方家暴、嫖娼等,去派出所做過報警筆錄,律師可以幫你調取當時的報警筆錄,這些將成為離婚的關鍵證據。3.調取案涉房產的內檔材料信息,比如房屋的買賣合同、貸款合同、購房發票、房產登記申請表、產權查冊表等。4.調取醫療病歷、私生子的出生證明等與案件相關的材料信息。
可見啊,律師調查令的作用還是很大的,律師的作用也絕不只是庭審上的表現,之前的準備工作也至關重要。離婚時查對方存款是一項保密的工作,盡量封鎖消息,可以找律師協助,必要時申請法院調查,以防止配偶財產轉移。
如果雙方還在一起住的,平時都留意配偶的存折或銀行卡等重要賬戶,乘無防備時,偷偷記錄卡號,記下開戶銀行,如果有在銀行工作的朋友可以借助關系內部調查,這也是冒有風險的哦。如果接觸不到配偶了,只好申請法院調查,填寫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要把“打印取款明細清單”寫進申請書,不然還沒調查財產就已經轉移了。
夫妻離婚舉證時一定要有充分的準備,拿出有利證據: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以上是屬于我個人的一些建議和想法 ,僅供參考, 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果你們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評論在文章的下方 。
離婚法院怎么調查財產
兩個人情投意合如果到了合適的年齡就會結婚,但是結婚之后如果發生了矛盾或者雙方之間的問題多來越多就會離婚。但是如果離婚時有財產相關的問題沒有解決就會上升到法律訴訟的階段了,此時離婚官司法院會查個人財產嗎?1.沒有一方的申請,法院不會主動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訴訟離婚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財產的證據,法院不會主動調查雙方的財產情況。2.如夫妻一方認為另一方隱匿財產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相關證據,法院決定調查的,會采取查詢存款、房產、車輛、股權等途徑調查夫妻雙方的財產情況。3.根據《民事訴訟法》、《婚姻法》相關規定,通過法院離婚,就是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4.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調查,并對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進行認定與分割。綜上,離婚訴訟中,法院不會主動調查雙方的財產情況,但會依據一方的申請決定是否調查。一般法院調查包括法院依職權的調查取證和給律師簽發調查令進行調查兩種。
離婚怎么調查財產
如果委托的有律師,律師可以查對方名下的車輛信息及房屋信息。但是對于對方銀行卡里到底有多少錢,律師無法查詢,需要法院再受理你的財產保全申請后,由執行法官查詢。進入訴訟程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范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并采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未查詢到可供保全財產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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