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走那些程序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婚前怎么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哪些步驟?
婚前財產公證 步驟: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剛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 婚前財產協議 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婚前財產公證都要什么程序
婚前財產公證 必經程序有: 1、準備好公證的相關材料; 2、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 3、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4、當事人繳納公證費領取公證書。《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民法典婚前財產公證有哪些程序
婚前財產公證 有以下這些程序: 第一,當事人要先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第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此類和身份關系相關的公證,必須雙方都親自去辦理,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理的,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 婚前財產協議 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 法律約束力 。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清償。
如何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一、如何進行 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 婚前財產 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 結婚 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 債務 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在我國是近幾年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于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于穩定 家庭關系 和財產關系,預防 婚姻糾紛 ,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具體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如下: 1、當事人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 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未婚夫妻雙方的個人 身份證 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 結婚證 。此外,還有要公證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 房產證 、未拿到產權證的 購房合同 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最重要的是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申請婚前財產公證 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婚前財產公證一定要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委托他人 代理 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員確認協議內容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協議雙方簽字確認 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 婚前財產協議 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二、婚前財產是否需要進行公證 所謂婚前財產公證,是指情侶雙方為了確定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申請公證機關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證明的活動。 回答婚前財產是否需要公證這個問題,應該首先了解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婚前財產公證是一項新的公證業務,它的作用在于能夠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法律依據,對于維護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穩定,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有著積極意義。以此觀之,婚前財產公證不是強制性的,而是根據個人需要而進行的。 那么,哪些婚前財產有必要公證呢,一般是那些具備重要作用或利益的財產。為避免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明確財產歸屬,有必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比如說出資 購房 的費用投入,投入的數額會影響到 婚后財產 所有權甚至 離婚 后的 財產分割 。但對于那些能夠充分證明歸屬的財物,則沒有必要進行公證,比如已經拿到手的 房屋產權證 。 男女在結婚之前可能就已經有不少的財產了,這個時候為避免婚后夫妻雙方因為財產問題產生糾紛,從而影響到自身的利益,可能有些人會選擇在結婚前夕先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不過要提醒各位這個并不是必須的,因此就是沒有這一環節,對結婚證的領取也不會有什么影響。
婚前財產公證有哪些程序要走?
大家都比較關心這個問題: 在婚姻中如何保護好自己的個人財產,從而避免因“騙婚”或者以感情不和之名實為“騙婚”的情況發生。
為了防止婚前個人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你需要在婚前和婚后都做好“隔離”措施,這個有效的措施就是婚前財產公證。
1、婚前財產公證簡單來說,就是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所做的財產公證,可以白紙黑字地證明財產到底是誰的。
一般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其實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可變動的,像存款、股票、字畫、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明確最好做婚前財產公證。
公證需要收費。但就法律效力來說,雖然公證后略高,但其實大家自己自愿約定的財產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的。
有公證需要的,就可以帶上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相關的財產權屬證明,如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購房合同、動產買賣合同、款項支付憑證等,一起去公證處辦理。
注意: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去辦婚前財產公證。
2、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在西方,其實很多準新人會選擇簽署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在我國,雖然很多人覺得這樣約定,是出于對配偶的不信任而訂立,但現在越來越多的80、90后也開始擬定個性有趣的婚前協議,讓婚前簽署協議不再尷尬。
事實上,這種方式是保障個人財產權益的最佳選擇。
建議不要私下自行起草婚內財產協議書,否則可能“省了小錢而丟了大錢”,盡量還是咨詢專業的律師,最好委托專業婚姻家事律師代寫,以在最大限度內保障自身的利益。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