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鑒定標準(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傷情鑒定等級劃分標準
一、司法鑒定傷情等級劃分等級是什么?
1、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1)輕傷一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2)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3、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二、什么傷殘程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以原始損傷為鑒定依據的,法醫應在重要的時間節點內,重癥或昏迷期間,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操作規范,通過公對公到醫院病房調查傷員,公對公取證,確認傷員當時傷情和客觀傷殘狀況,劃分傷情等級。通過現場醫學勘察查看、醫療跟蹤,臨床醫學特殊檢查、傷情的活體觀察檢查、癥狀分析、測試比對、觀察審訊、遺物鑒定、調取監控,進行的一套法律醫學傷殘等級鑒定。符合條件的可以協助辦案民警立案逮捕。如果經鑒定達到輕傷一級,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三、傷殘鑒定多久出結果?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受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綜上所述,在打架斗毆事件中,公安機關處理的時候,會對受傷人員進行傷情鑒定,如果是構成輕傷,就要立案,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傷情鑒定大致分為重傷、輕傷及輕微傷,其中重傷和輕傷還分為兩級。如果是輕微傷,則不構成刑事案件,辦案人員會在雙方之間進行民事賠償調解。
傷情鑒定的標準內容
如果職工遇有工傷,為確定工傷賠償標準,是需要對職工的工傷情況進行傷殘鑒定的,只有經過鑒定以后才可以確定賠償的標準。
傷殘等級鑒定的標準:
一級傷殘: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明顯職業受限;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職業種類受限;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需要明顯減輕工作;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各種活動降低;不能勝任原工作;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遠距離流動受限;斷續工作;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日?;顒幽芰Υ蟛糠质芟蓿还ぷ骱蛯W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日?;顒幽芰Σ糠质芟?;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愿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傷情鑒定標準等級
傷情鑒定等級劃分標準:輕微傷、輕傷、重傷。
輕微傷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些傷害,如:眼部外傷后腫成了熊貓眼嚴重影響了外觀、跟別人打架被打掉一顆牙或者把鼻子打骨折或出血了等損傷就可以構成輕微傷。
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我們平時常見的一些骨折、砍傷之類的傷害,其實都屬于輕傷的范圍,一般來說,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就是輕傷。
重傷一般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傷情鑒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傷情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1、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1)輕傷一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2)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3、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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