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詐騙行為的經濟糾紛(犯罪行為及處罰)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其中,有詐騙行為的經濟糾紛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于錯誤認識,被害人“自愿處分”財物,被告人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被害人受損。

一、詐騙行為的經濟糾紛的構成
詐騙行為的經濟糾紛,必須滿足以下三個要件:
1. 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2. 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
3. 使被害人陷于錯誤認識,被害人“自愿處分”財物,被告人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詐騙行為的經濟糾紛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詐騙行為的經濟糾紛的處理
(1)受害人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提供有關證據;
(2)受害人應該盡快向人民法院起訴,并將受害情況、證據和索賠要求一并呈交;
(3)受害人應該及時向當地政府部門報告,以便政府部門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免受害者受到更大的損失;
(4)受害人可以向當地社會組織尋求幫助,以便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5)受害人應該做好自我防范,加強自身防范意識,避免受到類似的損失。
有詐騙行為的經濟糾紛,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于錯誤認識,被害人“自愿處分”財物,被告人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被害人受損。詐騙行為的經濟糾紛的構成、刑事責任以及處理都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受害人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盡快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便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也應該做好自我防范,加強自身防范意識,避免受到類似的損失。只有做好防范措施,才能有效避免有詐騙行為的經濟糾紛,保護自身權益。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