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民法典(民法典666)
民法典第九百六一條的內容是什么?
關于中介合同的: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九百六十五條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第九百六十六條 本章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961條原文

兒童節打罵兒童是不是犯法?
家長打罵孩子違法,主要是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家長打罵孩子比較頻繁,并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則會觸犯“虐待罪”或者其他一些犯罪。此時,按照《刑法》的規定會追究家長的刑事責任。
一、家長打罵孩子算犯法嗎
家長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由于中國傳統 “棍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觀念的影響,經常會有打罵孩子的情況發生。
事實上,父母為孩子所做的一切,無論是否自覺、是否自愿,無論能否達到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觀上都對孩子的生存與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也關系到未成年人的權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與維護。對照《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保護孩子權利的視角審視當今的家庭教育。
雖然父母打子女多半是為了教育子女,希望他們學好,改正不良行為。但若是打傷,嚴重的甚至是打死孩子,并不是他們的本意,但多數情況下是無意識下造成的后果。但是不管父母的本意如何,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或生命受到侵犯,必須予以懲罰。父母將孩子打成輕傷、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將孩子打成重傷的,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將孩子打死的,構成過失殺人罪,都要追究父母的刑事責任。
父母應為孩子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并以正確的方式進行引導,一味的打罵孩子并不能真正起到教育孩子的作用,有時候甚至會有反作用,甚至會造成家庭悲劇。
二、家長打罵孩子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父母只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而絕沒有隨意打罵子女的權利。父母打罵子女多數屬于管教方法不當。如果后果不嚴重,可以通過批評教育的方法,促使他們自覺改正錯誤,采取正確教育子女的方法。但是,對于那些經常打罵子女,情節惡劣,后果嚴重,已構成犯罪的父母,則應訴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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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遺體有什么待遇補助嗎?
無償!自愿!大家可以搜索:中國人體器官捐獻志愿登記管理系統。里面明確指出,我國人體器官捐獻遵循“無償”的原則,反對任何以獲得經濟報酬為目的的器官捐獻。捐獻者家屬可以接受來自社會的人道慰問和困難救助。
其實《民法典》第1006條有關于遺體捐贈的一些規定: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所以說,在政策上捐贈遺體是采取無償、自愿的形式捐獻,接收對象一般都是醫科大學或醫學院,而且一般會在捐獻者生前或者逝后對其家屬給予關懷活動。
這正是咱們國家人道主義的表現,而且還有一些相關組織肯定會給家屬予以人道補助。
說到遺體捐贈,大家應該都是聽過的,將要面對死亡時,我們需要做出關于怎么處理我們遺體的決定,有墓葬、土葬、火葬、海葬等。還有一種非常偉大的方式,那就是捐贈遺體,提供給醫學院或醫學機構作為解剖實驗用,可以說是目前對社會貢獻最大的一種方式了。
我們的文化遵循唯物主義、無神論,按這個邏輯捐贈遺體的數量應該不少,但中國文化自古講究入土為安,對捐贈遺體是極其抵觸的,對醫學院的解剖實驗也是一大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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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遺體捐贈對我們影響最大的是心理,當然了,對死后的我們是完全沒影響的,說的是生前的心理影響。
你設想一下,如果你跟自己的父母說要捐贈自己的遺體,估計你要挨打,父母肯定抵觸,這對活著的親人是長久打擊。
而且自己的心理也不好受,特別是決定捐贈遺體之后的一段時間,如果你沒有極其豁達的念頭,建議不要捐獻,那種心理障礙肯定會影響你后面活著的生活。
不過大家可能不知道,有研究說,決定死后要捐獻遺體的人,反而活的時間更長,想一想也是,要是我的話我也不想死后被人研究,所以,要努力活下去。
捐贈遺體真的需要很久的心理建設,我們要充分完全的認識到捐贈遺體對社會的幫助,而且家人也比較認同,這個時候就可以做出這個偉大的決定,你將直接和間接幫助很多人,也能得到全社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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