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軍婚(民法典軍婚法新規)
軍婚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
軍婚,是指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系的婚姻。 軍婚受到我國法律的重點保護。 具體規定是: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 離婚 ,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法律對軍婚的保護
法律對軍婚的保護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對于現役軍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對其他人有區別的專門的保護措施。由于現役軍人的特殊工作性質、工作特點和肩負的特殊的工作任務,對其婚姻家庭采取特殊的保護措施完全必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軍人婚姻法2021年新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3款前3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具體指的是: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這一規定在對軍人婚姻實行特別保護的同時,充分考慮了對軍人配偶的離婚自由權的保障,基本實現了二者之間的平衡。這里的“同意離婚”,是指同意現役軍人申請離婚或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民法典中軍人破壞軍婚有什么處罰
1、破壞軍婚構成犯罪,會有刑事處罰。 2、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構成 破壞軍婚罪 ,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以 強奸罪定罪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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