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財產舉證責任如何分配(民法典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
新民法典離婚財產分割如何規定?
新《民法典》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有:夫妻共同財產首先由雙方協商分割,不能協商一致的才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規定離婚時應該如何分割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離婚后財產怎么分配
離婚之后財產的分割方式是:
1、對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可以先協商分割,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請求法院分割;
2、法院分割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財產分割舉證責任分配是怎么樣的?
離婚財產分割 舉證責任 分配是怎么樣的? (1)對現有家庭財產的性質,即是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還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或者是他人的財產,雙方各執已見的,爭議焦點為爭議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原告(被告)個人財產或者某某的財產;各方就各自主張負舉證責任。 (2)對財產的折價有爭議,爭議焦點為爭議財產的估價標準;同上。經舉證仍無法確定的,可采取競價的方式,該爭議標的由競價高者得。 涉及子女方面的舉證責任 (1)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是女方與他人生育的。爭議焦點應為該子(女)與男方有無血緣關系。應由男方負舉證責任。 (2)雙方的經濟收入情況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原告(被告)的收入情況。由本人負各自一方經濟收入情況的舉證責任。 (3)雙方爭 子女撫養權 或都不想 撫養 孩子的,爭議焦點為 離婚 后的子女歸誰撫養;由各方負責各自對撫養子女有利或不利的舉證責任。 (4)對 子女撫養費 給付標準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 撫養費 的給付標準;由雙方就各自主張負舉證責任。 (5)對探視方式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探視子女的方式。舉證責任分配同(4)。 涉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 債務 處理 (1)債務存在與否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原告或被告主張的債務事實是否成立;由主張債務成立者負舉證責任。 (2)對是否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爭議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舉證責任分配分兩種情況,如債務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由主張債務屬 個人債務 負舉證責任;如債務發生在 結婚 前的,由主張是夫妻共同債務方負舉證責任。 對 彩禮 有爭議的舉證責任分配 (1)對彩禮數額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彩禮的實際金額。由各方就各自主張負舉證責任。 (2)對彩禮是否應該返還是否符合法定情節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是否具有 彩禮返還 的法定情節,由主張返還方負舉證責任。 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 財產分割 對于夫妻來說是特別重要的,但如果夫妻分割在分財產的時候不能協商好,那么不服的一方就必須要拿出 證據 來證明財產的所得,是不是屬于共同的財產,只要有證據,那么就會勝訴成功,一般都是誰主張誰來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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