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辦理(離婚辦理地點要求)
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愿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原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離婚手續怎么辦理流程?
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如下:
1、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2、夫妻爭議,國內訴訟離婚
(1)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2)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戶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居住在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起訴;
(3)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居住在一方戶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各自居住在戶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出;
(6)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一方離開戶口地超過1年,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提起訴訟,在離開戶口所在地一方的經常居住地提出;
(7)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均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提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沒有經常居住地,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怎么辦理手續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協議離婚手續:
1、當事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初審;
3、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4、30天離婚冷靜期屆滿申請發給離婚證;
5、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6、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訴訟離婚手續: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5、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6、法院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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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手續怎么辦理流程
離婚需要的手續有:
1、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雙方共同帶上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3、經審查后發放離婚證,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
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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