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婚內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
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是如何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 多次敲詐勒索 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 ,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兩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實踐中只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即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1、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
3、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因此,只要具備以上條件,不論敲詐多少錢都定義為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1千元至3千元為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1萬元至3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擴展資料:
要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主要是從本罪的四個構成要件來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要挾”,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借口,如以揭發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腐敗等相要挾。
采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敲詐勒索財物,敲詐勒索行為與他人交付財物之間,可以表現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1、行為人要求被害人必須在指定的額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否則會在日后將其威脅的內容付諸實現。
2、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要求其答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
3、行為人以日后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
這表明,對于敲詐勒索最來說,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當場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敲詐勒索罪
網絡敲詐勒索多少金額可以立案
一、敲詐勒索多少金額可以立案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才會立案。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法律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網絡詐騙多少金額可以立案
詐騙財物金額達到3000元,即符合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標準,公安機關應當予以立案。如果在網絡上發布詐騙信息,網頁瀏覽量達到5000次以上的,即使行為人并未實際取得財物,也構成詐騙罪未遂,應當立案追訴,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網頁瀏覽量達到5萬次以上的,但是并未實際騙得財物,則屬于詐騙罪中的其他嚴重情節,也構成詐騙罪未遂,量刑標準相應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多少金額可以立案
刑法第274條規定了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但是由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濟情況不同,數額較大的標準也不同。北京地區對敲詐勒索數額“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準分別為,3000元以上、6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上。但是如有以下七種情形之一,則敲詐勒索1500元就構成“數額較大”的刑事量刑數額標準。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二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三條 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多次敲詐勒索”。
第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五條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條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
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可以對行為人酌情從寬處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文章來源:敲詐勒索立案標準與量刑標準
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
從敲詐勒索罪相關司法解釋中了解到,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是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標準,而這里的數額較大通常是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為起點。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為起點;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解釋》第二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百分之五十確定:(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七)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解釋》第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 敲詐勒索罪 的 立案 標準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 敲詐勒索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二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 行政處罰 的; (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 喪失勞動能力 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 綁架 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三條 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多次敲詐勒索”。 第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二、 勒索罪一般立案金額 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千元至5千元為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為起點。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因此,敲詐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額為2000元-5000元以上。 法律中明確規定了敲詐勒索罪屬于典型的數額犯,也就是在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為之后還不夠,此時還必須達到規定的數額或者符合一定的情節,那么才有可能認定行為人構成此罪,不然一般是按照普通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雖然也是會對行為人進行處罰,但此時的處罰就不會涉及到刑事方面的。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