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離職工資結算時間規定(勞動法離職工資結算時間規定)
離職工資結算時間規定
離職工資不會馬上結算,需要給予一定的期限,一般是在辦理完工作交接之后進行結算。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一般勞動者在離職的時候,單位應該在15日內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轉移保險關系,同時結清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現行法律沒有規定離職時工資什么時候結清,但是根據各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員工離職時結清。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工資要多久結清?
勞動法規定離職要在解除勞動關系時結清工資。
1、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
2、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3、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規定離職后多久結清工資
員工離職后工資應當在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之時一次性結清。
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員工對于自己的工資不滿意,對于單位的一些制度等不滿意的,是可以主動離職的。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