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房子有貸款怎么判(離婚如何分割有房貸的房產)
有貸款的房子離婚怎么分割
離婚時貸款購買的房屋,可以按3個辦法分割。例如:1、變價分割。需要房屋所有人把共有的房屋放在房屋交易市場進行買賣,賣房所得的財產再讓夫妻雙方平均分配。出現特殊情況的,也可以按具體情況處理;2、折價賠償,即約定房屋歸一方所有,其要對另一方要按照市場價格支付金錢;3、實物分割。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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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房子有貸款怎么判
離婚財產分割房子有貸款怎么判
離婚財產分割房子有貸款怎么判,很多人在離婚的時候會發生很多的糾紛,能協商解決的情況很少,大部分由于財產糾紛案件的復雜性等原因導致協商無果,那么離婚財產分割房子有貸款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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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貸款離婚應該怎么分
房子有貸款離婚時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割。
1、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
(3)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2、婚后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況:
(1)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后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
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于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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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房子有貸款怎么判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取得所有權后再分割。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夫妻婚前財產該怎樣做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
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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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房子?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二、溫馨提示:
夫妻雙方打算結束婚姻關系時,就應該馬上考慮離婚財產處理的問題,如果等到離婚訴訟判決后,再申請分割合法所得財產的難度就會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雙方和平協商,在離婚前商量好財產處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協議中大多會出現三種無用約定,絕大部分夫妻處理共同財產時都會陷入以下誤區,從而影響財產分割的結果:
第一,財產歸子女。實際上,這些財產仍然由父母掌控,從法律上看贈予沒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認定無效。
第二,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所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第三、誰提離婚誰無財產。“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等同于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如果男女雙方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后,雙方的所有收入也是屬于夫妻間共同財產,在處置共同財產時也是需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在婚后出現感情問題要辦理離婚手續時,也是需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分割時也是會根據男女平等以及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去分割。
離婚后房子有貸款怎么分割
離婚時貸款購買的房屋可以按照以下辦法進行分割:
1、變價分割,將共有的房屋進行買賣,賣房所得的財產雙方可以均分;
2、折價賠償,即約定房屋歸一方所有,其要對另一方要按照市場價格支付金錢;
3、實物分制。可以約定幾層屬于男方所有.幾兒層屬于女方所有.如果是套房的話可以約定,女共同使用。只要在不形響共有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均可以對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則實物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房貸的房子離婚怎么分
有房貸的房子離婚怎么分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償貸款的,離婚時僅需針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婚后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給予補償。如果夫妻雙方婚后支付首付款按揭購買房產,以共同財產清償貸款,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法律分析
在房屋產權確定的前提下,房屋的歸屬已經很明確,但是房貸的承擔又分為三種情況,不同情況的房貸處理方法是不同:1、房屋產權歸雙方共有,該情況下,房貸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兩人共同承擔。房屋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的情況包括,婚前二人共同買房、婚后共同出資買房、婚后一方出資買房,這三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都歸雙方共有,房貸也由雙方共同承擔。離婚后,無論房屋歸誰,這個債務都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承擔。2、房屋產權歸一方所有,該情況下,房貸是房屋擁有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結婚前一方出資購買房屋,則房屋產權歸出資方所有。離婚后,如果房屋產權沒有增加共有人,則房屋和尚未還清的房貸都歸產權人一人所有。3、房屋產權由一方所有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該情況下,離婚后,房屋歸雙方中的一方所有,房貸則根據實際情況由獲取房屋的一方補償給另一方。這種情況常見的是婚前買房,婚后加名,這種情況可以看做是一種自愿的贈與行為,房屋產權也變為夫妻共同所有,成為共同財產。離婚后,一般是夫妻雙方協議分割財產和房屋歸屬,無法解決的,由法院根據夫妻雙方對房屋的貢獻值來判決。得到房屋的一方償還剩余房貸,同時還要補償另一方的損失,主要是婚后共同還貸的金錢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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