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職責(餐飲公司監事職責)
公司監事職責是什么
公司監事會職責有: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損害公司權益的,監事會依法提起訴訟;2、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3、檢查公司財務;4、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監事職責有哪些
1、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 股東大會決議 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5、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三條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 公司的監事 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 股東會決議 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是什么職位,要承擔什么責任
監事是股東之下,經理層之上的公司管理者。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監事要承擔的責任如下:
1、檢查公司財務。檢查公司財務,主要是審核,查閱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2、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及提出罷免建議;
3、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提議召開及召集,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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