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買車(民法典買車交了定金收款方違約)
民法典買車定金可以退嗎
律師解答《民法典》買車定金一般不能退。買車前的定金是確保合同能夠正常的履行完成的一種保證方式,除雙方當事人有約定除外。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若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其雙倍賠償定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現在提車還需要走全款購車合同嗎
全款提車需要簽合同,且一般要求簽訂書面合同。不論是全款買車還是貸款買車都需要簽訂合同,這樣能更好的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簽訂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發生糾紛時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來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條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婚后買車怎么做才能屬于個人
一、民法典婚后買車如何只屬于個人財產
婚后想要購買的汽車屬于個人財產,就需要用個人財產購買,并且登記在個人名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個人財產要怎么證明
1、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一種證明婚前個人財產的有效方式。建議結婚前對于大額財產例如房屋、車輛、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等進行公證。但是進行財產公證有時會導致夫妻感情的不穩定,婚姻法律師認為,這還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愿進行。
2、保留必要證據
建議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的書面證明;購置重大物品的發票、受贈財物時的書面贈予合同等。以免日后出現問題時,可有證據證明。
買車付定金可以退嗎?
由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當事人自己違約,定金不能退,但是如果是另一方違約,當事人可以請求雙倍返還定金,或者是賠償損失和退還定金。
4S店不肯退還定金是因為收據上寫的是“定金”而不是“訂金”,一字之差卻有天壤之別。定金在我國《民法典》第587條有非常嚴格的界定: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按照法條解釋,在收據上寫的是“定”字,如果車主違約,除非銷售方“良心泛濫”否則是不可能要回那筆錢。
1、“定金”能退回的情況只有2種,要么合同是無效的,要么4S店不履行合同條款(違約定金雙倍返還)。
2、如果簽寫“定金”合同,4S店按照合同辦了(把自己的承諾履行了),但A因為自身一些原因不想要車了,購車者是無權請求返回定金,當然如果4S店銷售人員和老板人品好,或者不在乎一兩個客戶,也有機會要回。
3、“訂金”條款,假如購車者不履行條款了,可以要回訂金。如果4S店沒履行條款,也不需要雙倍返還。
4、“定金”一般數額較大,幾千至少吧,“訂金”數額較少,幾百塊,意思意思(當然4S店也不會著緊幫你訂車的,反正不違約)。所以,如果交了“定金”,4S店也如期把購車者的車送達,通常的結果只有兩種,要么買車,要么定金不要。
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種情況:
1、如果交了定金雙方就合同內容協商了但不能達成一致而導致合同未能訂立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一方無故不在約定期限進行協商或擅自改變認購書中的內容而導致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適用定金罰則。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調整致使一方有正當理由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很多人以為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其實不是的,要是買家違約的話,該定金是不會退還的。因為大家是把定金還有訂金搞錯了,訂金就算是買家違約了,也是可以退還的,但是大多數給的是定金。
新民法典婚后買車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車輛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就算登記在一方名下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應該先協商分割,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