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農村宅基地新規(2021年民法典宅基地繼承新規)
宅基地確權政策新規2021年
2021年宅基地確權新政策:
1、非農村戶口不能建房;
2、對宅基地超出的面積進行征稅;
3、宅基地有償退出;
4、不得超出兩條“紅線”;
5、不得違反“一戶一宅”;
6、非本村的村民不能購買宅基地。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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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九月一號宅基地新規定
2021年9月1日農村宅基地新規如下:一:保障農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合理保障本行政區域農民宅基地需求。二:規范宅基地管理。明確宅基地申請、審核批準程序。
2021年農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1、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
通常來講,只有是農村戶口的居民,才能在所處的村莊里申請宅基地。根據我國的相關文件,現在宅基地都要遵循“一戶一宅”的原則,也就是一個戶口只能申請一個宅基地。在村民獲得宅基地后,村委或其他組織機構就不能夠不顧村民的意愿,強制性地把村民所申請到的宅基地流轉給他人。
2、禁止違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在宅基地得到確權后,村民就合法擁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并且受到國家的保護。也就是說,其他人不得非法收回村民依法獲得的宅基地。但如果村民的宅基地是通過非法得到的,就很有可能會被收回。
3、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對于宅基地,我們擁有的只是它的使用權,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我們所擁有的就是它的所有權,也就是說房屋是屬于私人財產。父母可以把自己的房子繼承給子女,即使子女已經變為了城鎮戶口,依舊擁有房屋的使用權。因此,相關部門不能把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居民轉移戶口條件。
4、禁止強迫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
為了使農村土地資源得到合理利用,我國對一些農村實行了合并政策。有的村民是直接搬到了相關部門給他們蓋的房子里,也有的是拿到了搬遷補償款。在農村合并的過程中,需要考慮的事情有很多,并且根據相關條例規定,是不能夠強迫農民搬出原宅基地的。
從以上四個“禁止”來看,農民的權利極大得到了保障。新修訂的條例從2021年的9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相信在這項政策落實后,我國農村的宅基地以及耕地在管理時就會更加方便,農民的權益也會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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