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民法典(民法典明確)
民法典有哪些新規定
民法典的新規定:見義勇為免責;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禁止高利放貸;保護個人信息;界定夫妻共同債務;增加遺囑形式;高空墜物定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民法典最新規定
《民法典》新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現實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發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擾公眾。民法典草案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于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民法典》新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目前,小區電梯廣告、外墻廣告收入歸誰?這些內容物權法的規定并不明確,引發了一些矛盾糾紛。民法典草案明確,利用小區業主共有場所產生的收入屬于業主共有。這將發揮定分止爭的作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民法典》新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詳實的規定,并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法律依據:《民法典》新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民法典153條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一、如何理解民法總則153條的內容? 2021年1月1日起《 民法典 》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總則》第153條: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對于民法總則中備受關注的法律行為,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153條中沒有再出現最高法院頒布的《 合同法 司法解釋》(二)中出現的管理性強制規定與效力性強制規定的二分法。在理解和適用《民法總則》第153條“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時,可以援用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所引入的二分法,以指示法官在做出法律行為是否因為違法而無效時,要判定所違反的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究竟是管理性的強制規定,還是效力性強制規定。 二、《民法典》中規定的民事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6868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6868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百一十一條6868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條6868自然人因 婚姻家庭 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三條6868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四條6868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 擔保物權 。 第一百一十五條6868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6868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6868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一百一十八條6868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 侵權行為 、無因管理、 不當得利 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九條6868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二十條6868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 侵權責任 。 第一百二十一條6868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一百二十二條6868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條6868民事主體依法享有 知識產權 。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 商標 ;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一百二十四條6868自然人依法享有 繼承權 。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 繼承 。 第一百二十五條6868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 第一百二十六條6868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條6868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二十八條6868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等的民事權利保護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二十九條6868民事權利可以依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條6868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條6868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 第一百三十二條6868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法典》對于我們公民來說是特別重要的,而且對于不同的情況也制定了很多種的條款,就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護公民的利益,而對于我們公民也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尊守法規,這樣才能使一個城市更加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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