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加班費(深圳市加班費基數)
那么深圳市勞動法怎么計算加班費呢?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 算加班工資 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 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 工資計算方法 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0.92×200% 現在法定節假日有11天。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 20.83天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0.83×300%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

深圳市的加班工資怎么算
根據不同情形,加班工資標準不同。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一)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深圳市加班工資標準
深圳 市 加班工資 標準: 《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 工資 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深圳勞動法2020年底薪,加班費,詳細是多少?
截止2020年6月,深圳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月,非全日制每小時為20.3元,全日制加班費為18.97(元/小時),非全日制加班費為30.45(元/小時)。
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展資料:
底薪計算方法:
合同約定基本工資2800元,月工作21.75天,每日工作8小時包括吃飯時間(加班費另算),績效工資每小時工價23元,一天就是184元。月工作21.75天績效工資4002元+基本工資2800元+雙休日加班費2059元,(雙休日8天64小時,2800÷21.75÷8×加班64小時×2倍等于2059元),則應發工資是8861元。
很多用人單位僅僅以基本工資作為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基數,這顯然是錯誤的,是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底薪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深圳最低工資新標準實施加班費社保費基數
深圳勞動法加班費計算
深圳 勞動法 加班費 計算: 加班工資 是用 加班 時間乘以每單位 工資 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關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明確規定,加班工資應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標準進行計算。 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4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深圳一般工廠里普通員工的加班工資怎么算的?
深圳一般工廠里普通員工的加班工資怎么算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深圳超市普通員工的工資多少?
我家那個就1200-1400
普通一般都是這個數差不多~
最差的就是800
收銀的就1000但要壓金!
請問”深圳市的伯恩三廠,普通員工的工資怎么樣?
加班多,工次一千多兩千不定,看工作情,但現在的加班費變相地少了。
在深圳的廠里加班工資有100的么嗎
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如下: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并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依據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頒發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因此,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加班工資計算一般來說電子廠的話加班工資是怎么算的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深圳市的加班工資怎么算
深圳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加班費及 深圳規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決定,已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今天新聞媒體將公布決定全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條例將有關“標準工資”的說法統一調整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并規定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原《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為“標準工資”,但何謂“標準工資”,勞資理解可能不同。比如月收入如果由基本工資、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和雙薪等組成,若按原條例,算加班費時資方可以不把雙薪和住房補貼納入基數,而勞動者則認為應按實際收入為基數來計算。現在,新條例將“標準工資”的說法全部調整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即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應得的勞動報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由用人單位和員工按照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沒有設定具體專案,且這一工資水平不得低于市ZF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今后加班工資也統一以該基數為計算標準。在此基礎上,新條例將原條例關于“員工依法享受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和“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其假期的工資”的規定,統一修改為“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也就是說,根據原條例的規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只能按不低于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但今后都必須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支付。這意味著,勞動者依法休假時的收入有望增加,勞動者權益將得到更好保障。條例的另一個重要變化是將最低工資每年調整一次改為“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有關人士解釋,在實踐中,每年調整一次,幅度難以掌握,調整過頻也會給企業帶來一定壓力。此外,新條例還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員工也納入調整范圍。年加班費計算方法法定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注意事項:深圳司法實踐中,認可企業和勞動者約得加班費計發基數有效,只要該基數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國慶工廠加班工資怎么算?
國慶加班1——3日按工資300%支付加班費,其余不能補休的按200%支付加班費。
國慶節放假期間,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假日,其余為休息日或者調休。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10月1日、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余時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深圳加班工資怎樣演算法?
是你的日工資除以8然后再乘以2.5就是每小時的加班錢數了。
請問深圳德昌電機廠技術工的加班工資是怎樣算的?
現在不是用工荒嘛,應該有所調整
以前我在的公司,德昌是我們的客戶,這廠人多
說經濟危機的時候, *** 也去他們廠參觀了的
要求公司不要裁員.....
2016深圳觀瀾知音廠加班工資怎么算了的?
按照以下規定計算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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