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補償)
員工試用期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一、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不簽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不簽合同是違法的。
很多用人單位以轉(zhuǎn)正或者正式錄取為由拒絕在試用期時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待正式轉(zhuǎn)正時才訂立勞動合同,這種做法是違法的。試用期也應該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理由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勞動者只要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就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已經(jīng)建立了勞動關系,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且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的。
因此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已經(jīng)存在了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行為。當然實踐中有些公司來不及在勞動者入職當天就準備好勞動合同,因此法律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有最長一個月的時間簽合同,也就是說從實際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要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就不算未簽訂勞動合同,不算違法了。
綜上所述,即便在試用期也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應屬于違法行為。
【附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內(nèi)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試用期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構(gòu)成違法。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就要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已經(jīng)建立了勞動關系,所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試用期不簽合同怎么辦
試用期間也屬于勞動期間,如果試用期在一個月內(nèi),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有一方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另一方都有權(quán)解除勞動關系,并無須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這種情況下,建議以書面形式發(fā)送解除通知,并予以留存證據(jù)。
若試用期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單位拒不簽訂的,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支付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若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勞動者拒不簽訂的,勞動者不簽收的,單位需要同時進行錄像,若勞動者仍然不愿意簽訂的,用人單位需盡快解除勞動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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