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20幾天了沒消息(申請強制執行20幾天了沒消息,能否加快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己經有一個半月了,法院還沒回復怎么回事
法律解析:
申請 法院強制執行 后,法院執行案件一般為六個月。受理期限7個工作日。 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1)審查 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后,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備,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3)準備強制執行。填寫行政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4)實行強制執行后法院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后,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強制執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民事判決書 、實現 擔保物權 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 債務轉讓 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申請強制執行20幾天了沒消息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一方不履行已經生效的法律裁判,另一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在另一方申請強制執行之后,受到強制執行申請的法院應當在六個月內執行,如果六個月后法院仍不強制執行,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申請強制執行,立案也分配了執行法官,一直沒消息怎么辦?
執行案件千萬不能等法院通知你,否則很可能“被結案”。曾經碰見一位當事人自己申請執行立案后,一直等待并期待著法院會通知他領取執行款,誰知道過去了六個月法院都沒通知他,最后法院工作人員給他打電話讓他來法院領取終本裁定。
執行案件一般立案后七個工作日內就會分到具體的執行法官,這時申請執行人就可以去執行局查詢案件的執行法官姓名、聯系方式、案件進展情況等等信息。申請執行人在執行階段一般需要做兩件事,第一是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第二是找被執行人及其違反限高令、財產報告令、涉嫌拒執罪的證據。
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拒執罪的構成情節,例如轉移財產,假離婚逃避執行等等,可以第一時間和執行法官聯系,追究他的拒執罪。多數老賴,到了這一環節就會老實認慫。另外如果是執行滿六個月未有結果,如果您認為加大力度還能有結果的話,可以申請要求上級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3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現在每個法院的執行案件都堆積如山,法院負責執行的那幾個人根本就忙活不過來,你的案子分到執行局后,如果經過初查沒什么財產線索,有很大的可能性就放在那里,無人推進了。因此你得主動聯系執行法官催辦,積極幫助法官尋找財產線索。現在,法院大力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也有很大改善,但是,現實中還會有一些案件無法順利執行。我們在立案時可以申請保全,可以避免對方在訴訟中轉移財產,保證勝訴后可以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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