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效力(民法典關于公證遺囑的效力)
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遺囑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遺囑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人有遺囑能力;
2、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的內容合法;
4、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自書遺囑符合下列條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3)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偽,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如須涂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注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并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內容之后專段說明修改之處。遺囑書寫完畢之后,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
拓展資料:遺囑有年齡限制嗎?
立遺囑是有年齡限制。
只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遺囑。年滿18周歲的人屬于完全行為能力人,但是,如果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可其具有遺囑能力,其訂立的遺囑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的效力順序
遺囑效力的順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內容,其中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繼承開始后,按照遺囑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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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效力具體有哪些
遺囑的效力具體包括:
1、繼承開始后,按應當照遺囑辦理遺產繼承;
2、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可以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2、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3、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4、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5、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6、偽造的遺囑無效。7、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若公民要訂立遺囑,那么保證遺囑有效性,在形式上面就只能選擇法定的五種形式之一。除此之外,針對不同形式的遺囑,具體的有效性要求可能還不同,這些在訂立遺囑的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但要是遺囑中并沒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這樣的遺囑就會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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