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民間借貸法院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法院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判決一般自立案后三個月內下達;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個月內下達,有特殊情況的經過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進行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判決書多久下來
法院判決書一般在六個月左右下達判決書,適用于簡易程度的可以在三個月審判結束后下達判決書,具體情況應當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來進行認定,如果案件復雜的,是可以延長一定的時間來判決處理的。
法院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法院判決書一般六個月結案發判決書,刑事訴訟最多三個月就結案發判決書。具體法律條例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法院批準。
對于判決書的具體認定情況,應當基于司法機關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進行判決處理情況而定,對于相關事項的認定上,顯然是需要由司法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審查后認定判決的具體內容的,不同的案件所需要的審理期限是不同的。

法院判決結果一般多久下來
一般法院會在開庭后一個月左右判決。分析如下:
1、在民事訴訟中,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出判決的具體時間,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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