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關于喝酒死亡(規定)
喝酒死亡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對此做出了規定,以此來保護喝酒者的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一、新民法典關于喝酒死亡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一方喝酒死亡,陪喝的人如果存在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的;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交通事故等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同桌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同桌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主要取決于其是否存在勸酒、灌酒、放縱飲酒等行為,以及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是否有過錯。
1、極力勸酒、故意灌酒、放縱飲酒
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有極力勸酒、故意灌酒、放縱飲酒的行為,則有可能存在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未妥善照管
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未妥善照管醉酒者,也有可能存在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未實施侵權行為
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沒有實施侵權行為,或者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沒有過錯,或者損害結果的發生與喝酒行為沒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則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被侵權人有重大過錯
如果被侵權人自身存在重大過錯,則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三、結論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對喝酒死亡的規定,針對的是陪喝的人有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交通事故等損害的情況。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存在上述侵權行為,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被侵權人自身存在重大過錯,則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總之,新民法典關于喝酒死亡的規定,旨在保護喝酒者的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同桌人如果存在勸酒、灌酒、放縱飲酒等行為,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被侵權人自身存在重大過錯,則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喝酒死亡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希望大家在喝酒時能夠注意安全,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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