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設施有哪些(公共服務設施是什么)
小區公共設施包括哪些
說到小區,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就是指在市區內、具備相對獨立居住環境的大片市民住宅,并且為業主提供了很多的公共服務設施,那么問題來了,你知道小區公共設施包括哪些嗎?小區公用設施的歸屬主要分哪幾種情況呢?別急,下面我就針對這兩個疑問,來為大家一一揭曉答案。
小區公共設施包括哪些
1、 綠化及小品(比如:亭臺樓閣、水池噴泉以及公共座椅等)
2、公共照明設備
3、公共消防設備、消防 樓梯 、通道
4、公共安全設備(比如:圍墻、攝像頭、護欄以及園區大門等)
5、公共場地及公共道路
6、公共給排水設施(下水渠道、管井、管道閥門、雨 水管 以及污水篦子等)
7、公共配電設施(配電箱、電力管井、電閘箱以及線槽等等)
8、公共弱電設施(電信設備、網絡光纖設備、弱電管井以及派接室等)
9、公共健身以及娛樂設施
10、建筑物樓頂屋面以及共用外墻
11、電梯、電梯等候廳
12、公共樓道、單元門廳以及公共衛生間(非必要)
13、建筑物的地基等基礎設施
公共設施的歸屬,合同中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屬于全體業主所有。根據《物權法》草案中的規定:“車位、車庫應當滿足業主的需求。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無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小區公用設施的歸屬主要分哪幾種情況
一、對小區公用配套設施的歸屬應作具體分析
小區公用設施的歸屬,從《物權法》來分析,主要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道路、綠地、電梯、樓梯、走廊以及天臺等。這類公用配套設施是小區不可缺少的,與整個住宅小區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其本身并不具備獨立產權的意義。實際上,這類公共配套設施的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分攤到業主的購房面積中,無論合同對其歸屬作出如何約定,都屬于全體業主所有。
(二)停車場、會所以及戶外廣告位等。這類公用配套設施與業主生活有很大關系,但相比以上 其他 公用設施,還不足對業主的生活具有決定意義,離開這類設施,業主不至于無從使用。更為重要的是,這類公用設不作為公攤面積分攤到業主購房面積中。因此,允許開發商在合同中就其歸屬作出約定。
二、《物權法》第六章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第71條:業主對建筑物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以及處分等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編輯總結:看完以上介紹,相信大家對小區公共設施包括哪些也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我們網站,后續將為大家呈現更多的精彩內容。
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網絡、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2、公用設施能否抵押?
公用建筑面積包括應分攤公用建筑面積和不分攤公用建筑面積,大堂、設備層、技術轉換層屬于公用建筑面積,無論是否已分攤在業主的購房面積中,都不能單獨辦證。
小區會所能否辦證,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相關約定及是否分攤面積等依據予以確定。
房地產抵押的前提是應具有《房地產證》,如小區會所已單獨辦理《房地產證》,可抵押;但大堂、設備層不能單獨辦證,因此不能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居住區,是指城市不同居住人口規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居住區和保障性住房居住區。
本規定所稱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是指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能滿足居住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需要、提供公共服務的設施總稱,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設施和行政管理設施、服務設施、福利設施、公園及市政公用設施等。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具體類別按照本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設置標準確定。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居住區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移交、登記和使用管理,適用本規定。
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哪些方面
公共服務設施是指為市民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各種公共性、服務性設施,按照具體的項目特點可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交通、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郵政電信和商業金融服務等。
設施有基礎設施和附屬設施,其中基礎設施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是用于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它是社會賴以生存發展的一般物質條件。“基礎設施”不僅包括公路、鐵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等公共設施,即俗稱的基礎建設(physical infrastructure),而且包括教育、科技、醫療衛生、體育、文化等社會事業即“社會性基礎設施”(social infrastructure)。
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它們是國民經濟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在現代社會中,經濟越發展,對基礎設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礎設施對加速社會經濟活動,促進其空間分布形態演變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往往需較長時間和巨額投資。對新建、擴建項目,特別是遠離城市的重大項目和基地建設,更需優先發展基礎設施,以便項目建成后盡快發揮效益。
附屬設施
附屬設施是配套設施,使得基礎設施得到更好服務、發揮更大作用、實現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設施。
擴展資料
公共服務設施簡介
狹義的公共服務不包括國家所從事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等一些職能活動,即凡屬政府的行政管理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監管行為,以及影響宏觀經濟和社會整體的操作性行為,都不屬于狹義公共服務,因為,這些政府行為的共同點,是它們都不能使公民的某種具體的直接需求得到滿足。
公民作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的需求。這些需求可以稱作公民的直接需求。至于宏觀經濟穩定、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等則是公民活動的間接需求,不是滿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公共服務滿足公民生活、生存與發展的某種直接需求,能使公民受益或享受。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監護人,即他們的子女所需要的,他們可以從受教育中得到某種滿足,并有助于他們的人生發展。
如果教育過程中使用了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那么就屬于教育公共服務。但是,諸如執法、監督、稅收、登記注冊以及處罰等政府行為,雖然也同公民發生關系,也是公民從事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所必需的政府工作,但這些類別的公共活動卻并不是在滿足公民的某種直接需求,公民也不會從中感到享受,只是公民活動的間接公共需求的滿足,所以類似政府行為都不是公共服務。
參考資料:公共服務設施—百度百科
公共設施包括哪些
問題一:公共設施都包括哪些 居住區內要配置以下公共設施:a.教育――包括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等。b.醫療衛生――包括醫院、診所、衛生站等。c.商業、服務――包括食品、菜場、書店、服務站、集貿市場等。d.文化、體育――包括影劇院、俱樂部、圖書館、游泳池、體育場、青少年活動站、老年人活動室、會所等。e.金融郵電――包括銀行、儲蓄所、郵電局、郵政所、證券交易所等。f.行政管理――包括商業管理、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派出所、物業管理等。g.市政公用――包括公共廁所、變電所、消防站、垃圾站、水泵房、煤氣調壓站等。h.其他――包括居住區內的街道的工業、手工業等。
問題二:樓房內公共設施包括哪些 樓梯、電梯、及樓下的走道、水泵、暖氣、水衛、電照、溝管、垃圾道、化糞池等等都是公共設施
問題三:社區常見的公共設施有哪些 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假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問題四:請問城市的公共設施包括哪些方面??? 城市公共設施主要包括:
1、學校:小學,中學,大學,中等專業技術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寄宿制高中和特殊學校,幼(托)兒園等。
2、醫院:綜合醫院,各類專科醫院,衛生防疫設施,預防保健機構和急救網絡設施等
3、文化設施:群藝館,圖書館,音樂廳,青少年活動中心,文化宮,文化館,影劇院和新華書店等
4、體育設施:體育館,體育場,游泳跳水館等
5、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敬老院等
6、商業設施:商業街,大型商場,綜合超市,商品專業店,服務專業店和餐飲等
7、居住地區,居住區和居住小區級公共設施:街道辦事處,多功能社區活動中心,商場,綜合超市,各種服務便利店,商品專業店等
其他:
(1)道路交通設施:公交場站,社會停車場,加油加氣站等;
(2)給水,排水設施:給水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等;
(3)電力設施:變電站,城市電廠等;
(4)通信設施:長途局,端局,目標局,長途樞紐局;寬帶(IP)局址;移動通信局址,移動通信基站等;
(5)廣電設施:有線電視中心,有線電視分中心,有線電視小區管理站等;
(6)燃氣設施: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天然氣門站,燃氣搶修站等;
(7)消防設施: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路上特勤消防站,水上特勤消防站,直升機特勤消防站,消防培訓基地,消防修理中隊等;
(8)環衛設施:垃圾轉運站,垃圾填埋場等。
問題五:公共基礎設施都包括哪些? 公共基礎設施是指為公眾設置的,公眾都可以共享,不允許某個人獨占或排他的一些基礎性設施。
象醫療機構、教育機構、橋梁、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
問題六:公共景觀設施包括哪些 這個包含的東西非常多,休閑座椅、垃圾桶、公共廁所。電話亭、報刊亭、公交站臺、售貨亭、花車、標識標牌、雕塑、花箱花池、景觀燈、洗手池、燈籠等等。
問題七: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包括那些? 托兒所:收1一3歲兒童。建筑面積6一8平方米/座,用地面積7一9平方米/座,每班25座。服務距離宜小于300米,層數不宜大于3層。不超過3個班的托、幼困所可混合設置,也可附設于其他建筑,但應有獨立庭院和出入口。不少于4個班的托、幼園所均應獨立設置。一般規模4個班。
幼兒園:收3一6歲兒童。建筑面積6一9平方米/座,用地面積8一10平方米/座,每班容量30座。一般規模9個班。
小學:建筑面積3一4平方米/座。用地面積6一10平方米/座,學校規模24班,每班容量45座,校內設有60米直跑道。服務距離宜小于500米,層數不宜大于4層。
中學:建筑面積4.5一6平方米/座,用地面積10一161平方米/座。學校規模24一30班,每班容量50座。校內設置250一300米環跑道和100米直跑道。層數不宜大于5層,不少于30個班的中學應設置400米環形跑道的運動場。
衛生站:結合居委會布置,5000人左右設一處。
文化活動中心:每個小區設一處,包括圖書室、娛樂室,其中圖書室建筑面積不得小于150平方米,可結合室外運動場地一起設置。
糧油店:供應戶數不宜超過3000戶。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米。
肉菜分銷店z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米。
食品副食品綜合店:經營副食、調料、干鮮果品、蔬菜、糖煙酒茶、海味等,每1000一1500戶可設一處。
肉菜市場:每1.5一2.0萬人設一處,服務半徑不宜大于500米。
基層百貨店:經營副食、水果店、煙酒為主,兼營小百貨和日雜。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米。
日用雜品店=經營日用陶瓷、廚房用品、衛生用品等。
車輛修理部:包括自行車修理、摩托車汽車保養等項目。
綜合修理店:包括修理家用電器、日用工業品、鐘表、燃氣爐具等項目。
郵電所:信函、包裹、兌匯、報刊零售、電話、電報等。
變電房:每800一1200戶可設一處,一般在住宅樓內安排;每棟高層罰筑至少設置一處。
路燈配電室:供電半徑宜為500米,提供小區和周圍城市道路照明,可與小區變電房結合在樓內設置。
燃氣調壓站:可按每個中低壓調壓站負荷半徑500米設置。
液化氣罐站:僅設于無管道燃氣小區,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000米。
公共廁所:服務半徑宣為300米,可附設于公交站場、肉菜市場以及人流集中之地段。
垃圾集散點:結合肉菜市場、公廁設置,服務半徑宜為300~500米,應采用封閉設施,力求存放和轉運不外露;同時1000人左右設垃圾筒或垃圾池,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00米,距住宅距離不宜小于30米。
問題八:一般的房屋配套設施都包括哪些內容 配套設施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中表述為房屋的“相關設施”,一般包括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基礎設施指供暖、供電、供水、小區景觀、小區內道路、停車場等等;公共配套設施包括商品房規劃范圍內的配套和商品房規劃范圍外的配套,如商業、服務業以及醫療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設施的配套。
配套設施或稱房屋相關設施,從其與房產的財產權屬關系上可作兩類區分。
一類是商品房小區范圍內的配套設施,或稱之為區內私有配套,其權屬性質應屬房產小區共有共用的私產,如小區內的電梯、綠化、道路等。一般的公寓式商品房住宅小區屬典型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業主的區分所有權具有復合性,由專有所有權、公用部分持分權(共有所有權)及成員權三要素構成,區內配套應屬小區業主共有所有權所及于物業范圍。
第二類是商品房小區范圍外的配套設施與條件,如公交線路、商場等,可稱為周邊公共配套,其可能是 *** 因房產區域安排而統一規劃建設的配套設施,或者是自然形成的區位條件,但權屬上并非歸于房產小區附屬私有,而是另有公有或私有權屬。以上區內私有配套和周邊公共配套與房產均有使用功能與房價上的關聯,其在合同里如何約定,決定了相關合同責任的處理。
問題九: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哪些方面 公共設施是指為市民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各種公共性、服務性設施,按照具體的項目特點可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交通、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郵政電信和商業金融服務等。
設施有基礎設施和附屬設施,其中基礎設施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是用于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它是社會賴以生存發展的一般物質條件。“基礎設施”不僅包括公路、鐵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等公共設施,即俗稱的基礎建,而且包括教育、科技、醫療衛生、體育、文化等社會事業即“社會性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它們是國民經濟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在現代社會中,經濟越發展,對基礎設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礎設施對加速社會經濟活動,促進其空間分布形態演變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往往需較長時間和巨額投資。對新建、擴建項目,特別是遠離城市的重大項目和基地建設,更需優先發展基礎設施,以便項目建成后盡快發揮效益。
附屬設施
附屬設施是配套設施,使得基礎設施得到更好服務、發揮更大作用、實現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設施。
問題十:小區的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哪些? 根據北京目前執行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準,一個完善的居住區的生活基礎配套設施應包括八類四十項,具體為:
(1)教育設施: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
(2)醫療衛生設施:衛生站、居住區門診、醫院;
(3)文化體育設施:綜合文化活動中心、門球場、體育場;
(4)商業服務設施: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集貿市場、書店、中藥店、綜合便民店、綜合糧油店、其他第三產業設施;
(5)金融郵電設施: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局、電話局;
(6)社區服務設施:社區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存車處、居民汽車場、敬老院(托老所)、殘疾人托養所;
(7)行政管理設施:街道辦事處、派出所與巡察、居委會、房管機構、市政管理機構、綠化、環衛管理站;
(8)市政公用:密閉式清潔站、公廁、公交首末站、市政站點、公共停車場、加油站。
各種設施配備情況視小區人口規模而定,人口越多的小區設施應越齊全。
公共設施有哪些 公共服務設施包括什么
公共設施分類有很多,包括城市道路橋梁、城市綠化、城市路燈、路標路牌、城市廣場、城市公園等。
公共設施是由政府提供的屬于社會的給公眾享用或使用的公共物品或設備。按照具體的項目特點可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交通、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郵政電信和商業金融服務等。從空間布局來分,有全市性公共設施、區域性公共設施、鄰里性公共設施三種。公共設施是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對于市容市貌的營造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公共設施包括哪些?有什么作用?
公共設施包括:公共照片設備。綠化、垃圾桶、水池噴泉、公共座椅等。公共消防設備、消防通道、樓梯等。公共配電設施。公共弱電設施。作用如下:
1、 公共設施可以讓社區的環境更加整齊優美,例如一些綠化設施可以增加社區的美觀性和凈化空氣。垃圾桶等設施可以讓大家有地方扔垃圾,保持社區的衛生。一些健身娛樂設施可以讓人們強身健體,增加社區人們的感情聯絡。
2、 可以聚集社區的人氣,因為公共設施都是免費使用的,這可以降低人們日常的生活成本,從而吸引更多的外來住戶,還能促進社區的房產銷售,提升社區的公共財政能力。
公共設施用地:
根據國家《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分為兩大類:
一類為居住小區及小區級別以下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歸屬為居住用地R),如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糧店、菜店、副食店、服務站、儲蓄所、郵政所、居委會、派出所等用地。
一類為居住區及其以上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科研設計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歸屬為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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