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推出(民法典推出的背景)
拿破侖說過的話
你說的"有一件事我不會忘記"應該是這個——拿破侖曾說:“我真正的光榮并非打了40?多次勝仗,滑鐵盧之戰抹去了關于一切的記憶”,但是有一樣東西是不會被人忘記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拿破侖其他的一些語錄:
1、不想當元帥的士兵不是好士兵。
2、我成功,因為志在要成功,未嘗躊躇。
3、沒有機會!這真是弱者的最好代詞。
4、不以小事為輕,而后可以成大事。
5、人生的光榮,不在永不失敗,而在于能夠屢敗屢起。
6、達到重要目標有兩個途徑——勢力與毅力,勢力只是少數人所有,但堅韌不拔的毅力則多數人均可擁有。它沉默的力量隨著時間發展而至無可抵抗。
7、不會從失敗中尋求教訓的人通向成功的道路是遙遠的。
8、承受痛苦,比死亡更需要勇氣。
9、一切不道德事情中最不道德的,就是去做不能勝任的事情。
10、行軍就是戰爭。
11、在我的字典中,沒有“不可能”這樣的字眼。
12、我愛力量。但我之所以愛力量,猶如想借魔術奏出美妙音樂的小提琴家愛他的小提琴一樣。 換句話說,我是以藝術家的方式愛著的。
13、拿破侖在征俄慘敗時說過一句名言:“從偉大崇高到荒謬可笑,其間只相差一步”。
14、所謂軍事指揮藝術,就是當自己的兵力數量實際上居于劣勢時,反而能在戰場上化劣勢為優勢。
15、統治者最糟糕的,莫過于不道德。上梁不正下梁歪。統治者要是不道德,就會影響風尚,毒化社會。
16、我以為負恩是人類最大的缺點。
17、我留給兒子的只有我的名字。
18、其實,人家批評與否跟我有什么關系?
19、我發誓,我所做的一切都只為了法國!如果我沒有給它更多的自由,那只是它并不需要自由。
20、人一生一世,不給人間留點痕跡,不如不出生。
21、在思考一次戰役時,我在內心與自己辯論,力求駁倒自己;在制訂戰役方案時,我是最謹小慎微的人。我總是擴大危險和意外,即使我看來高興,其實我始終極度緊張和激動。
22、我永遠在工作著,我思考得很多。要說我對某事已準備就緒,足堪勝任,那只是因為在此以前,我已反復考慮過;即使是細枝末節,我也要千思萬想。
23、勤奮是構成天才的要素之一。
24、即使我身后什么也沒留下,即使我所有的業績全部毀滅,我的勤奮與榮譽, 在我死后仍將足以鼓舞千秋萬代的青年。
25、當一個政府依賴銀行家的金錢時,既然拿人家的手短,就是由后者而不是政府領導人來控制局勢了...金錢沒有祖國,金融家不知何為愛國和高尚,他們唯一的目的就是獲利。
26、只有夢想能夠征服世界。
27、幸福是個人價值的最大發揮。
28、成功的秘訣是,時而膽大果敢,時而小心謹慎。
29、一個人應養成信賴自己的習慣,即使在最危機的時候,也要相信自己的勇敢與毅力。
30、總司令最重要的品質就是冷靜的頭腦。
31、為政之道就是勇往直前,有進無退。
32、我雙腳所行之處有限,我雙眼能看到的也有界限,我從不知道我的工作有何界限。
33、偉大的統帥應該每日自問數次,如果面前或左右出現敵人該怎么辦?他若不知所措,就是不稱職的。
34、拿破侖還說過有關中國的一句名言:中國是一只睡獅,一旦它醒來,整個世界都會為之顫抖,然后又說了句——它在沉睡著,謝謝上帝,讓它睡下去吧。
擴展資料:
1804年頒布《拿破侖法典》(即《民法典》)、1807年頒布《商法典》、1810年頒布《刑法典》,這些成文法典成為了近現代資本主義法制社會的法律規范。
《拿破侖法典》原名是《法蘭西共和國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資產階級民事法典,分3篇,35章,2281條,法典于1804年推出,大多數條款拿破侖都親自參與了討論。
據說,在召開的關于民法典制定的100多次會議中,拿破侖親自出席的就有90多次,《拿破侖法典》已不再單純是一部法學作品,而是代表著鮮明的時代和政治的色彩。
《拿破侖法典》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憲法、商法,建立了比較完整的法制體系,構成了拿破侖時代乃至今后很長一段時間的法國六法體系。
這些成文法典的制定極大的促進了當時乃至今后很長一段時間的法國法制社會的法律規范。
《拿破侖法典》還包括物權、債權、婚姻、繼承,以及許許多多沿用至今的民法概念,是第一部把當時的基本原則、精髓完整傳承到近現代社會的民法。
《拿破侖法典》,在法律上保障了新建立的小農土地所有制。其確保了私人財產所有權的神圣不可侵犯,確立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交易和價值秩序,進一步的傳播了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果實,維護了法國普通民眾的基本人權。
將《人權宣言》中關于財產權、名譽權等基本人權概念化、具體化,正因為如此,許多人認為《拿破侖法典》是法國大革命結束的一個重要標志和產物。
《拿破侖法典》在拿破侖軍隊占領的國土曾強行實施,因此在歷史上流傳甚廣,歐洲資本主義國家的所有法律幾乎都借鑒了這部法典,它規范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社會秩序,代表了資產階級的利益,體現了法國大革命的原則、精髓,
當拿破侖兵敗,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島時曾說:“我真正的光榮,并非打了那四十多次勝仗(實為五十余次),滑鐵盧一戰抹去了關于這一切的全部記憶。但有一樣東西是不會被人們忘記的,它將永垂不朽—就是我的這部《法國民法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拿破侖
法蘭西第一帝國皇帝民法典的頒布者是歐洲哪位軍事天才
拿破侖·波拿巴
1804年頒布《拿破侖法典》(即《民法典》)、1807年頒布《商法典》、1810年頒布《刑法典》,這些成文法典成為了近現代資本主義法制社會的法律規范。
《拿破侖法典》原名是《法蘭西共和國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資產階級民事法典,分3篇,35章,2281條,法典于1804年推出,大多數條款拿破侖都親自參與了討論,據說,在召開的關于民法典制定的100多次會議中,拿破侖親自出席的就有90多次,《拿破侖法典》已不再單純是一部法學作品,而是代表著鮮明的時代和政治的色彩,正因為拿破侖做出的突出貢獻,《法國民法典》又被稱之為《拿破侖法典》。
《拿破侖法典》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憲法、商法,建立了比較完整的法制體系,構成了拿破侖時代乃至今后很長一段時間的法國六法體系。這些成文法典的制定極大的促進了當時乃至今后很長一段時間的法國法制社會的法律規范。《拿破侖法典》還包括物權、債權、婚姻、繼承,以及許許多多沿用至今的民法概念,是第一部把當時的基本原則、精髓完整傳承到近現代社會的民法。
1804年原版《民法典》的首頁
《拿破侖法典》,在法律上保障了新建立的小農土地所有制。其確保了私人財產所有權的神圣不可侵犯,確立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交易和價值秩序,進一步的傳播了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果實,維護了法國普通民眾的基本人權。將《人權宣言》中關于財產權、名譽權等基本人權概念化、具體化,正因為如此,許多人認為《拿破侖法典》是法國大革命結束的一個重要標志和產物。
《拿破侖法典》在拿破侖軍隊占領的國土曾強行實施,因此在歷史上流傳甚廣,歐洲資本主義國家的所有法律幾乎都借鑒了這部法典,它規范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社會秩序,代表了資產階級的利益,體現了法國大革命的原則、精髓,
當拿破侖兵敗,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島時曾說:“我真正的光榮,并非打了那四十多次勝仗(實為五十余次),滑鐵盧一戰抹去了關于這一切的全部記憶。但有一樣東西是不會被人們忘記的,它將永垂不朽—就是我的這部《法國民法典》。”

最高法發布第一批民法典司法解釋,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第一批民法典司法解釋包含七個方面,分別是涉及時間效力、擔保制度、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筑工程合同、勞動爭議。
最高法院發布了首批7件民法典的司法解釋,主要是幫助人們更好的去理解法律條款。普通人看到這些解釋,能夠快速了解里面的內容。我覺得新出的司法解釋很好,雖然無法知道具體的條例,但是大概清楚是什么樣的。自己在做相關事的時候,心里會有一個底。
1、七個方面
第一批的民法解釋包含七個方面,涉及到的內容很多。比如說繼承問題,在扶養方面多付出的繼承人,應當適當多分一些遺產。而沒有盡孝的人,應該不分或者少分遺產。若是在有遺囑的情況下,要嚴格按照遺囑進行處理。不過為了保障遺囑人的意愿,取消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畢竟有些人在年老之后,很難再次進行更改遺囑。其他幾個方面,也有很多調整,像是婚姻家庭的彩禮、房產、暴力等,都有明確解釋。
2、時間效率問題
民法典的推出,導致以前有些內容不能在被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到時間效力。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釋,以前的內容該清理的清理、該修改的修改,確保所有的標準都是統一的。清理結果主要分三方面,一是規定一致的保留;二是相互對標的進行修改;三是不統一的廢除。也就是說我們以后想查詢,必須要以新的民法典為主。有些法律條例,已經不再適合現在使用。部分案例,也不能被當作參考。
3、關注民眾的利益
司法解釋包含7個方面,而每個方面又有多種不同的情況。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法律一直是以人民為中心,保護的是人民群眾的利益。在新的解釋中,食品、醫療、藥品等,都有明確的條例規定,從根本上保護我們的權益。
民法典編纂為什么要分“兩步走”
兩步走這個規劃,確保了民法總則從最初提出議案、編寫草案、修正草案到最終頒布,基本上沒有受到太多的干擾,并最終順利地得以通過。
這個方案的確立,是在中國問題意識下用中國方式分析中國結論的產物,不是簡單地比照外國或者境外地區的立法例,把我國立法套入外國立法的既有框架之中。
同時,面對一些近似于政治口號式的大話宣教,我們也是冷靜分析,雖然從中吸取了一些積極因素,但是也不隨風起舞。這個規劃看到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發展中的長處和缺陷,準確地抓住了當前編纂民法典的切入點,先編制民法總則,然后再整合其他民法單行法律為民法典。
它既符合法理也符合我國民事法律發展的實際情況,獲得了普遍的認同,保障了立法的成功。
民法是國計民生的基本法律,因此編纂民法典是完善國家法制建設的基本工程,也是民法學界幾代人的熱切期盼。除少數人提出中國現在沒有能力、沒有必要編纂民法典的極端觀點之外,絕大多數人都認為黨中央作出編纂民法典的決定是正確的,現在中國應該編纂民法典。
但是就我國立法機關如何編制民法典的規劃,我國法學界提出了不同的方案。除上述“兩步走”的方案之外,法學界還提出了“一步走”,即一次性推出整體民法典的方案和“三步走”的方案,即上述兩步走方案中插入編制人格權法的方案。
“一步走”的方案認為,民法典的內部體系是高度協調的,分步走無法保障民法典內部的體系協調。這種觀點的出發點雖然是好的,但是它把民法典編纂工作簡單化了。
世界各國編纂民法典絕大多數都是分步進行的,著名的法國民法典在編纂過程中就曾經被分割為三十多個部分,逐一單獨制定出來,然后再整合在一起。因為民法典編纂工作量非常大,分步進行更容易集中精力,保證立法質量。
編纂民法典必須從我國現有民事法律發展的實際出發。應該注意到的是,改革開放后,尤其是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后我國民事法律發展到今天的現實,就是形成了以民法通則為核心,結合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繼承法等單行法而形成的民法群體。
當然,我國立法機關還制定了很多民法特別法。這個立法群體之中,民法通則制定于計劃經濟體制時代,其內容有些已過時,故陸續被其他法律替代。但是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這幾部重要法律制定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時代,其內容雖然也有不足,但是它們的缺陷不像民法通則那樣嚴重。
民法通則修正為民法總則,基本的工作是重新制定,而其他的法律都是部分修訂。“兩步走”的方案,是根據這種實際情況確定的。
擴展資料
“兩步走”的思路:
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即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
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于2018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階段審議后,爭取于2020年將民法典各分編一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按照進度服從質量的要求,具體工作安排可作必要調整。
其中,民法總則草案分為11章,包括基本原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附則,共210條。
參考資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如何理解民法典編纂的“兩步走”
參考資料:大眾網-民法典編纂“兩步走”
民事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曾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4次組織起草民法的工作。據介紹,前兩次由于當時黨和國家工作重心和指導方針方面的原因而停止。
1979年第三次啟動民法典起草工作,由于改革開放剛開始進行,制定一部完備的民法典條件還不成熟,因此確定了先制定民事單行法的方針。現行的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制定的。
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進行了初次審議,由于各方面認識不盡一致,確定繼續采取分別制定單行法的辦法。十屆全國人大以來,先后制定了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等。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在我國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對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
民法通則既規定了一些民法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規則,也規定了合同、所有權及其他財產權、知識產權、民事責任、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等具體內容,可以說是一部“小民法典”。
擴展資料: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回應指出:編纂民法典的任務是對現行民事法律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纂一部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內容協調一致、結構嚴謹科學的法典。
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科學整理;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要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對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
民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它規范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每個民事主體都密切相關。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構建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民法源頭?
民法創建歷史悠久,早在古羅馬時期,以商品交換為標志的市場經濟已顯雛形,商業經濟形式的出現,為民法的產生奠定了經濟基礎。 民法的最早原型羅馬法也就成為當時原始商品經濟條件下一個比較成熟的法律制度。 羅馬法中體現的商品經濟規律對以后各國《民法典》的出現歷史性地開創了一代先河。
若干年下來,經濟最先發達的歐洲發生了歷次經濟和工業革命,也推進了民法的歷史發展進程。 法國、德國和瑞士等早期資本主義國家紛紛推出了自己的《民法典》。 長期以來,羅馬法是西方各國法律的共同基礎。 一直到 19 世紀馬克思主義的誕生和 20 世紀初列寧領導建立的前蘇聯, 制定了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民法典》,一些追隨蘇聯的東歐社會主義聯盟,也紛紛效法出臺了體現本國經濟制度的諸多《民法典》。
但是,萬變不離其宗。 任何一部《民法典》無一例外地都把商品經濟作為經濟形式。 羅馬法里所表述的平等自由、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等仍然被用來作為基本原則,所有權、債權制度等仍然被作為其民法中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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