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身份證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小孩辦身份證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
辦理身份證需要什么
一般申領和補辦換身份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2、如果不是首次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或者居民身份證已經遺失的,還應當準備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3、申請人的《數碼照相回執》;4、到公安機關戶政科領取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居民身份證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對本國公民統一頒發的具有證明公民身份效力的法定證件,有正式居民身份證和臨時居民身份證兩種,居民身份證具有法定的證明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辦理身份證需要什么材料
您好,辦理身份證需要攜帶:居民戶口簿、本人兩張彩色寸頭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后,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新技術的出現允許身份證包含生物統計學信息于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征、手掌特征、虹膜掃描識別或指紋識別,其他通常出現在身份證上(或數據庫中)的信息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職業、民族(在多民族國家中)、血型和凝血因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在1984年前寫作“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并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1989年9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公布施行。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發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2015年8月,審議通過《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旨在方便群眾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和掛失申報、丟失招領。
按照當前的通行做法,身份證丟失后,需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掛失并補辦??此平涍^了掛失程序,但此程序僅對其補辦身份證和公安機關留檔備查有意義。
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辦身份證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
辦身份證需要交驗居民戶口簿,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