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函(反擔保函獨立于保函)
反擔保函是什么意思
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它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權益關系。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為保險標的出具的付款擔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出具其自負責的擔保證明,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供反擔保,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

反擔保函的大致意思是什么?
大家肯定都知道擔保,但是很少的人知道 反擔保 ,其實擔保和反擔保的聯系是非常的密切的,對于反擔保我們國家規定的內容也是有很多。反擔保一般都是指 擔保人 對他進行擔保,然后他再對擔保人進行擔保,這樣就是反擔保。反擔保函的意思就是為了反擔保做出一個合同規定,如果出了事情一般都是需要按照反擔保函當中的規定來尋找解決辦法。那么反擔保函是什么意思。 反擔保函 反擔保函(Counter Guarantee)是指由 反擔保人 應申請人的要求向擔保人開立書面反擔保文件,承諾當擔保人在申請人違約后作出賠償,且申請人不能向擔保人提供補償時,由反擔保人提供補償,并賠償擔保人的一切損失。 簡介 在國際業務中,由于對外國銀行不了解,以及各國法律差異較大,受益人往往只接受本國銀行開立的保函,因而申請人只好委托其往來銀行先給受益人當地 代理 行開立反擔保函,由該代理行再向受益人開立保函,這是一種適用較為普遍的反擔保形式。 定義 反擔保是指 債務人 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 債務 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它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權益關系。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為保險標的出具的付款擔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出具其自負責的擔保證明,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供反擔保。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 保證書 。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 債務清償 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 債權人 ,第三人對其代債權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1] 具備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 抵押 或 質押 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 可以看出反擔保函就是對相應的擔保人和擔保事務做出的一個文件,反擔保函是可以證明擔保方面的各種事情的。所以說對反擔保是非常有用的。反擔保在生活當中其實發生的案例有很多,土地方面的問題也有很多涉及到反擔保,所以我們一定要去了解。
保函最長有效期
保函最長有效期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擔保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1]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起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 保函即為保證書,為了方便,船公司及銀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保函產生的原因:當承運人到達目的港時,買方還沒有收到賣家郵寄來的提單,而無法憑借提單向承運人提貨,因此出具保函以證明收貨人的身份。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
在憑保函交付貨物的情況下,收貨人保證在收到提單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單,承擔應由收貨人支付的運費及其他費用的責任,對因未提交提單而提取貨物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承擔責任,并表明對于保證內容由銀行與收貨人一起負連帶責任。憑保函簽發提單則使得托運人能以清潔提單、已裝船提單順利地結匯。關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都沒有作出規定,考慮到保函在海運業務中的實際意義和保護無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漢堡規則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保函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協議,不得對抗第三方,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保函,只是在無欺騙第三方意圖時才有效;如發現有意欺騙第三方,則承運人在賠償第三方時不得享受責任限制,且保函也無效。
保函有效期只在獨立保函中使用,是保函作為獨立擔保性文件時的有效期,受益人只能在有效期內有求保函開具行承擔責任,過期免責。在國際貿易活動中,采用獨立保函且可以適用《見索即付獨立保證統一規則》(即URCG),根據URCG規定,超過保函有效期后保函開具行不承擔保函項下的責任。
銀行履約保函是指承包商通過銀行向業主提供的保證認真履行合同的一種經濟擔保。銀行履約保函有兩種形式:一是無條件銀行保函;二是有條件銀行保函。前者,銀行見票即付,不需要業主提供任何證據。也就是說,業主在任何時候提出聲明,認為承包商違約,索賠日期、金額只要在保函的有效期內,銀行將無條件履行保證進行支付,承包商不能要求銀行止付。后者,銀行在支付之前,業主必須提供證據,指出承包商執行合同失敗,不能履行該業務或違約,并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出示證據,提供所受損失的計算數據等。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是在合同中約定好了的,有效期截止時間一般為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30天-180天。
保函分類
銀行保函包括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投標保函、維修保函、預留金保函、稅款保付反擔保函、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等。
履約保函: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人(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的業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倘若履約責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約的規定按期、按質、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約項下的其他業務,農業銀行將向業主方支付一筆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該款項通常相當于合約總金額5%-10%。
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擔保,是指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定使用預付款時,則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定金額(或未還部分)的預付款。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不應超過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預付款總額。
投標保函:是指向招標人(受益人)作出保證,在投標人(申請人)報價的有效期內,投標人將遵守其諾言,不撤標、不改標,不更改原報價條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標后,將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投標人在報價中的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投標人違約,農業銀行將在擔保額度的范圍內向招標人支付約定金額的款項。該金額數通常為投標人報價總額的1%-5%不等。
維修保函: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在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承包方(申請人)又不能維修時,由農業銀行按擔保函規定金額賠付工程業主。該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預留金保函:又稱留滯金擔保,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在承包方(申請人)提前支取合同價款中尾欠部分款項而不能按期歸還時,由農業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定金額的預留金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稅款保付反擔保函:是指對在農業銀行開戶的加工貿易企業,農業銀行可為該企業出具以中國銀行為受益人的反擔保函。加工貿易企業在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中為免向海關繳納稅款保證金,需委托中國銀行出具以海關為受益人的稅款保付保函。
保函權責
1、委托人(Principal),是向銀行或保險公司申請開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權責是(1)在擔保人按照保函規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償還擔保人墊付的款項。(2)負擔保函項下一切費用及利息。(3)擔保人如果認為需要時,應預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2、擔保人(Guarantor),是保函的開立人。擔保人的權責是:(1)在接受委托人申請后,依委托人的指示開立保函給受益人。(2)保函一經開出就有責任按照保函承諾條件,合理審慎地審核提交的包括索賠書在內的所有單據,向受益人付款。(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償還擔保行已付之款情況下,有權處置押金、抵押品、擔保品。如果出之后仍不足抵償,則擔保行有權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3、受益人(Beneficiary),是有權按保函的規定出具索款通知或連同其他單據,向擔保人索取款項的人。受益人的權利是:按照保函規定,在保函效期內提交相符的索款聲明,或連同有關單據,向擔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履約保函中反擔保是什么意思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權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提供反擔保: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
什么是反擔保保函
反擔保函是指由反擔保人應申請人的要求向擔保人開立書面反擔保文件,承諾當擔保人在申請人違約后作出賠償,且申請人不能向擔保人提供補償時,由反擔保人提供補償,并賠償擔保人的一切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什么情形會使用到反擔保函
會使用到反擔保函的情形為: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其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的。當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債務,擔保人根據約定承擔了相應的擔保責任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條
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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