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保護(民法典婚姻家庭保護哪些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保護婚姻是保護什么
法律保護婚姻重點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其次還維護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yōu)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民法典總則婚姻的規(guī)定是什么?
《 民法典 》總則婚姻的規(guī)定是自然人具有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結婚 離婚 自由,不受他人干涉、也可以起訴維護自己合法婚姻自由的權利。而且有了婚姻關系,就受法律保護,如夫妻 撫養(yǎng) 義務、 同居 權等 家庭關系 。下面具體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希望能幫助到你。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總則婚姻的規(guī)定是什么? 第一百一十條 【民事主體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第一百一十二條【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解析: 一、《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明確提出自然人享有婚姻自主權,其定義為自然人享有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不受他人干涉,其實在《民法總則》、《 婚姻法 》中也有相應的規(guī)定,《民法典》只是對其進行了承繼,其屬于人格權。如果婚姻自主權受到妨害,我認為可以以此為依據提起 訴訟 ,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因 婚姻家庭 關系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男女雙方通過婚姻關系會產生一定的人身權利,比如夫妻之間 扶養(yǎng) 義務,配偶權衍生出來的同居權等,民法總則明確予以保護,其屬于身份權,絕對權,是夫妻之間的一項專屬權利。當然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出現侵犯配偶權的行為,是否可以追究其 侵權責任 ,還有待商榷,個人認為應當可以,比如在現實中小三,小四,明知有配偶與之同居,這樣的行為在原來的法律框架是不能追究這些人的侵權責任的,但是現在是否可以依此條文追究責任呢。 三、《民法典》對 重婚罪 的影響 《民法典》第51條規(guī)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 再婚 或者向 婚姻登記 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的除外。”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民法總則第46條和第50條的規(guī)定,宣告死亡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的,也要由本人或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死亡宣告。 如果其實并未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與第三人結婚,因為其前一婚姻關系已經依法失效,所以不再產生 刑法 上的重婚責任(即使行為人并不知道自己“被宣告死亡”)。而根據《民法典》第49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響該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日后該死亡宣告被依法撤銷了,也應當認為原婚姻關系不再自行恢復。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后,如果其本人或利害關系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死亡宣告,那么原婚姻關系將一直處于失效狀態(tài),不會自行恢復。此時,如果一方另行與他人結婚,不產生刑法上的重婚責任。 死亡宣告被依法撤銷后,如果原被宣告死亡的人不同意恢復原婚姻關系,該婚姻關系是否自行恢復,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從民法總則第51條規(guī)定的字面上理解,因為法律只授予了“配偶”對恢 復婚 姻關系的否決權,所以原被宣告死亡的人不能單方面阻卻原婚姻關系的自行恢復。但本書認為,婚姻關系的成立和維系基礎是雙方自愿,因為前一婚姻關系已經依法消滅,根據民事法律的平等原則和意思自治原則(法無禁止即可為),因此任何一方均應當有權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原婚姻關系。 由此還產生另外一個問題:不愿意恢復原婚姻關系,應當在多長期限之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書面聲明?目前法律沒有明確,應當由司法解釋作出合理規(guī)定。否則,如果“其配偶”在死亡宣告被依法撤銷一年或多年后,徑行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原婚姻關系并另行與他人結婚,將遭遇民事和刑事法律適用的尷尬。 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像 撫養(yǎng)權 、同居權等。若是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后,婚姻關系不會自行恢復,若另一方與別人結婚也不會產生刑法上的重婚責任。還可以聯系 律師 咨詢有關婚姻疑問。
最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guī)定有哪些?
最新《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編(節(jié)選)規(guī)定 第五編6868婚姻家庭 第一章6868一般規(guī)定 第一千零四十條 6868 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6868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6868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6868 家庭應當樹立優(yōu)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 家庭關系 。 第一千零四十四條 6868 收養(yǎng) 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yǎng)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yǎng)人和收養(yǎng)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借收養(yǎng)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6868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法典》對于我們每一個公民來說都是必須要遵守的,而且不能做出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我國對于《民法典》也是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制定的,如果觸犯了哪一條,那么就會用哪一條的條款來進行處罰,這也是可以更好的保戶受害者的利益。
2021民法典婚姻法新規(guī)是什么?
2021民法典關于婚姻的新規(guī)為離婚多了三十天的冷靜期,在冷靜期內,有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2中國最新婚姻法對女性有什么保護?
中國最新婚姻法對女性有什么保護 2021年1月1日起《 民法典 》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民法典》婚姻編對女性的保護如下: 1、婚后一方父母出資。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 同居 期間雙方出資。 雙方父母都有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3、婚后一方出資。 在婚后一人出資購 買房 產應該先公證婚前個人財產,不然難以界定。如果公證了,那么離婚時房產按個人財產處理。 4、婚后共同出資。 這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購買的房產,無論戶主是誰,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5、按照相關規(guī)定, 如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 繼承 所得的房屋為個人財產,離婚不分。 1.犯 重婚罪 女性朋友如果說本身已經有了法律承認的婚姻關系,然后又和自己丈夫以外的其他人領了 結婚證 的情況,那么就屬于是重婚。在我國,重婚是一種犯罪行為,是不被允許的,而且在離婚的時候也不能獲得財產分配,只能 凈身出戶 。 2.婚姻存續(xù)期間與他人同居 女性如果說是在自己的婚姻存續(xù)期間和其他的男人同居,那么這樣的行為也將會影響到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很可能要凈身出戶。不過這個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首先就是有配偶,第二就是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第三就是持續(xù)穩(wěn)定的共同居住。若這三個條件不能同時滿足,那么就不能構成標準的同居行為。 3.有 家暴 行為 大部分的家暴都是男人對女人,但是實際上也有女人對男人家暴的情況。我國的規(guī)定的家暴,并不是只指身體上的家暴,還包括語言或者是精神上的 家庭暴力 。如果說夫妻雙方有這類的情況需要進行嚴格的認定,確定女方有家暴行為,那么離婚將面臨凈身出戶。 4.在婚姻當中,如果說女性朋友存在上述的這三種行為,那么離婚的時候都無法得到財產,只能凈身出戶,同樣這也適用于男性,如果男性有上述的這些行為,離婚的時候也沒辦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不易,大家都應該要好好珍惜,不要輕易的離婚,更不要做對不起婚姻的事情,否則即使離婚也得不到好處。 《民法典》對女性有什么保護? 大家了解了嗎?其實不管是 結婚 還是離婚,都會受到《民法典》的保護,綜上所述來看,《民法典》還是比較合理地,很好的保護了婚姻當中的無過錯方,也很明確的表示對于 婚后財產 是兩個人的共有財產,都享有分配權,對于婚姻當中的過錯方嚴重者可凈身出戶!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